开着轿车,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年最低保障金标准两倍,却成为了农村低保户,每月按时领取低保金。
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东西湖区慈惠街蔡家大队副大队长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堃,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4月参加工作,2014年2月起任东西湖区慈惠街蔡家大队副大队长。
经查,蔡家大队农村低保户文某家庭于2016年6月购置丰田牌小汽车一辆,文某父亲2016年至2017年8月在市内企业上班有收入,母亲于2010年9月退休至今,文某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年最低保障金标准两倍,不符合参保条件。张堃在担任蔡家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民政工作期间,未严格审核农村低保户文某家庭申报资料,也未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导致文某家庭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造成国有资金损失。
办案人员介绍,张堃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东西湖区慈惠街蔡家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民政工作期间,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堃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农村低保金本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关系到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基层大队干部作为农村低保政策的执行者和落实者,如果在落实过程中敷衍了事,审查不严,致使农村低保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仅损害了困难群众利益,更严重的是让党的政策有失公平,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和纪律规矩意识,严把惠民政策审查关,保证各项惠民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确保每一分“救命钱”都用到困难群众的身上,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鞠頔 通讯员:武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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