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18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全年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6825件,涉案货值50983.72万元。
据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处长朱钦炳介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围绕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共罚款12980.71万元,没收236.86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0个,抓捕86人,责令停产停业59家,吊销许可证5件。其中,省市场监管局自办跨区域大要案18件,涉案金额4.94亿元;移送公安机关13件,捣毁窝点48个,抓捕71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产生极大震慑,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朱钦炳还对近一年来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案例一:销售非法添加“伟哥”食品案
案情:2017年底,黄冈市团风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查获刘某、李某等人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有毒有害食品案,一举捣毁生产加工黑窝点5个,先后端掉销售黑窝点7个,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中药伟哥”等有毒有害食品及半成品4货车200余件。
处罚: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刑事拘留13人。刘某、李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解读:犯罪嫌疑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西地那非”,属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此案是黄冈市团风县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历时5年查处的特大有毒有害食品案,是我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成功范例。
案例二:制售假冒“周黑鸭”食品案
案情:2018年2月,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4个制售假冒“周黑鸭”产品的黑窝点。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该案查扣标识为“周黑鸭”商标的产品进行鉴定,认定非该公司所生产,且其未授权涉案嫌疑人使用“周黑鸭”等注册商标。瞿某、吴某、刘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周黑鸭”产品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处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涉案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
解读:犯罪嫌疑人在“黑窝点”生产经营假冒“周黑鸭”产品,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扰乱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健康,将受到刑事处罚。
案例三:虚假宣传欺诈销售“苗方蚁蛇酒”案
案情:2018年1月,宜昌市远安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了成都市尊享汇科技公司虚假宣传欺诈销售“苗方蚁蛇酒”案。经查,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苗方蚁蛇酒165件(6瓶/件)、红外线能量热灸仪143台、台湾软玉水疗垫143床。
处罚:监督当事人退赔消费者40.54万元;监督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美酒河酒厂召回被查封扣押的苗方蚁蛇酒165件;罚款1万元。
解读:犯罪嫌疑人不仅涉嫌欺诈虚假宣传,而且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案例。
案例四:生产添加药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案情:2018年4月,黄冈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湖北隆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双鞭酒的生产工艺中非法添加了川穹、白术中药饮片,并对另一款双蛇酒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处罚:没收查封扣押的隆济堂双鞭酒201瓶、菊福堂双蛇酒942瓶,另半成品酒1040斤、川芎1553.4g、白术1833.3g;没收违法所得945元;罚款274558.50元。
解读:“川穹、白术”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禁止加入到普通食品中。涉案企业属于生产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则违反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案例五:阳新县“注水牛肉”案
案情:2018年3月,阳新县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县农贸市场经营注水牛肉的违法行为,现场扣押注水牛肉295.6kg,货值金额10346元。经查,当事人宋某某长期委托周某某、熊某某杀牛时对其提供的牛肉注水,而后销往阳新县各大型餐饮单位和农贸市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本案涉案货值金额总计119649.9元。
处罚:该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法院已作出判决。
解读:在牛肉中注水不仅影响原有的口味和营养价值,也加速了肉品腐败的速度,是典型的掺假掺杂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健康权益。犯罪嫌疑人销售掺假掺杂食品金额超过5万元,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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