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合同解除是怎么回事?

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签了合同依然被公司拖欠工资、被房客拖欠租金的情况,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受国家法律保护。然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在履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因特殊事件的发生而不愿意继续履行,能否解除合同呢?我们应该如何利用合同解除权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什么是合同解除,具体有哪几种类型?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双方解除

双方解除又指协议解除,指事后双方就消灭有效合同达成一致,其实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即法律尊重双方意思自治。

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又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其实质是附条件的意定单方解除权,解除条件需要当事人事先约定,条件成就时,一方当事人履行通知的义务,通知到达相对方合同即告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94规定了法定单方解除权的具体情形,其明确了合同一方享有的法定解除权的行权条件,其内涵一方面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平衡交易双方的利益。

如何用好合同解除权?

用好合同解除权,其实质是利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权的前提,在已经发生较大沉没成本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宁愿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也愿意解除合同及时止损。

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我们应当在起草或者修改合同的时候就把解除合同的条件具体化、程序规范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如进行预演分析,与有经验的业务人员研究讨论,了解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容易发生的纠纷,以及何种情况下我方行使解除权才不至于被动,并结合实践经验,将常见的违约情形列举出来,考虑是否将此类型的情形列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并且对解除合同的后果做出明确约定,如支付对方补偿金具体金额,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等具体的计算方法。尤其发生重大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除了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之外,还可以行使预先约定的单方合同解除权,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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