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6月17日从省住建厅获悉,全省住建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高标准做好全省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建部要求,到2025年,所有市、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近年来,我省部分城市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进展、有亮点。武汉市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在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中排名第9名,保康县店垭镇、南漳县八泉村垃圾分类经验在全省推广,省直机关77个单位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然而,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实施区域不广、群众参与度不高、机制不够健全、末端分类处理能力较弱、全社会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等问题。省住建厅表示,对这些问题,要一个一个地解决,一个一个地攻坚,不断找差距、补短板。
在顶层设计方面,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定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设区城市需加快出台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地方性法规,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考核评价、宣传指导、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等相关细则和标准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处置经费分担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分类政策激励并行机制,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缴费制度。
在分类模式方面,将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各地以“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干湿分开,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比例。鼓励居民在家滤除湿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湿垃圾,少用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要妥善处理,才能变废为宝。因此,我省将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配足分类收集容器,配齐分类收运车辆。同时,完善终端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严格落实环保要求,逐步对中转站、转运车辆和末端处理设施在线监测。
目前,我省有武汉市、宜昌市2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和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这些试点地区将加快分类体系建设,完成试点任务,形成示范效应。其他城市将在选择区街、乡镇和村庄开展分类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覆盖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应该带头示范,率先施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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