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在外地打工的朋友咨询问,是不是夫妻分居2年就自动离婚了?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婚姻法中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这是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片面理解。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并非“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
分居满两年,还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
即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睦,不尽夫妻义务而分居,该分居情形专指因感情所致,而非因为工作、学习、住院、服刑等原因而分居,排斥其他客观因素。分居的形式有多样性,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分开居住,只要感情不和,双方不尽忠诚、同居、抚养等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自独立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无论是否同居一室,均不影响实质的分居。
二、必须持续分居满两年
时间要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为止,时间必须满2年。分居时间必须是持续的,“时断时续”、“分分合合”中间再次同居的不能累计,则要重新计算。
三、即使满足分居满两年的要求,也需要法院判决
即使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也不会自动离婚。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首先,法院还是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才会依此准予离婚。
连续分居满两年,是需要一些证据的,例如:夫妻签订的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亲戚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导致双方分居的原因、时间和分居的实质要件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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