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散养的鸡被凤头鹰咬死,村民遂将“肇事”的凤头鹰捕获,致其死亡。近日,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在雾渡河镇三隅口村村委会公开审理村民邓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一案,并当庭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检方指控,2018年12月27日,邓某发现他散养的鸡被俗称“鹞鹰子”的飞禽咬死,遂将其捕获、拴养,并要求村委会补偿损失,否则不予放生。两天后,该飞禽死亡。经宜昌市夷陵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死亡飞禽是凤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夷陵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考虑到此案具有生态司法的典型意义,决定在案发地公开审理。
案件当庭宣判,邓某因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邓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承诺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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