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河湖长令
第 3 号
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的命令
各级河湖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长江大保护向纵深发展,加快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步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河湖生态环境需要,兹命令,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省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打造新亮点,培育新动能。
1.切实抓好“示范河湖”建设行动
按照每个市、州、县至少创建一条(个)“示范河湖”要求,自主选择流域相对完整、治理管护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河湖,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示范河湖”建设,在治理管护体制机制上做到“八有”,即有完整的河湖长制责任链条、有明晰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有规范的河湖管护标准、有科学的监测监控体系、有高效的联动平台和综合执法平台、有明确的考核机制、有完备的共建共享模式、有系统的综合治理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流域统一管理体制,采用PPP等模式进行流域系统治理;在治理管护成效上,要做到“三个明显”,即水质明显改善、环境明显美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2.切实抓好“示范单位”建设行动
以县(市、区)、县级以上河湖长履职联系部门为单位,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分级培育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标杆”。每个市(州)要选定一个县(市、区),各市、州、县要根据实际选定几个本级联系部门,作为示范单位创建对象。通过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要达到“七个有力”,即组织领导有力、工作队伍有力、管护机制有力、经费保障有力、宣传发动有力、系统治理有力、考核问责有力。
3.切实抓好“示范人物”建设行动
大力开展忠实践行生态文明观、积极投身“碧水保卫战”的履职典范和爱护河湖社会志愿者的挖掘、宣传活动,树立一批“官方河湖长”“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河湖保洁、河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通过典型引路,影响、带动、激发社会群众共同治水管水、爱河护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级河湖长要深刻认识湖北省在全国水生态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动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将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载体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作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示范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成果,以一大批河湖管护“亮点”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此令。
签发人:王晓东
2019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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