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1个部门联合发文,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

就近入园入学,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同等享受基本卫生服务;

开展各项公益行动,长期结对帮扶。

这是2月28日,湖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该厅会同宣传、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11个部门出台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行动方案》上抖出来的干货。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086.34万人,因此,稳定农民工就业,为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尤为重要。2018年,我省提出63件“为农民工办实事”项目,全省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已达到52.5万人。

《方案》提出,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教育权利。加大政府向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对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未在输入地落户的,免费办理居住证并凭居住证与辖区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可在输入地参加中考。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招生体检、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与我省户籍考生同步进行,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优录加分政策。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鼓励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享受与城镇学生同等的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公共服务方面,《方案》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随迁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缴费标准参照当地规定,各级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开展“新市民健康行”“流动学龄儿童健康教育”等活动,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流动人口家庭健康促进、流动人口就业促进、流动人口地域文化共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绿色成才”、流动人口维权与救助服务等五大项目。

此外,《方案》要求全社会关心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广泛开展各项公益行动,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为流动儿童集中的社区提供服务,动员广大工会干部、青年志愿者、城市学生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立长期结对帮扶关系,营造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城市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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