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在京召开。
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建议2019年3月3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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