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男子乱扔烟头致芦苇起火,拘留10日!

近日,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双仙村二组李家湾一堰塘芦苇堆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芦苇塘火势正随风快速向周边草地蔓延,已有多处着火点,现场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

经过30分钟的处置,现场火势被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该火灾系陈某(男,33岁,双喜街道双仙村人)途经此处时,顺手将未掐灭的烟头扔进长满芦苇的干涸堰塘中引起,造成大面积芦苇、草坪被烧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该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陈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漳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四十二条和《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将此案移交荆门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双喜派出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气温逐渐回升,春耕生产活动频繁,广大居民要提高消防意识,注意防火,不要烧荒;养成良好用火习惯,不在田边、堆垛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小烟头存在大隐患,请勿乱扔烟头。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 高伟 通讯员 吴祯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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