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人或将享受政府临时庇护所,湖北拟立法反家庭暴力

今日,《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也是我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规。

《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五条,从政府部门职责、家庭暴力预防、家庭暴力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在家庭暴力处置方面,针对一些地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执法意识不强,把家暴作为“家务事”,接警现场处置只做劝说,导致家庭暴力反复发生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作出相应处理。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提供临时庇护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问题,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据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统计,全国家暴发生率达到24%以上。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公安系统接处涉及家庭暴力的警情数47774件,全省妇联系统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量3312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量30%左右,且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近两年来,我省公安系统接处涉及家庭暴力的警情数47774件,全省妇联系统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量3312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量30%左右,且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也给子女带来生活困难、心理阴影等负面影响。

从执法效果看,一些地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上位法重视不够,执法意识不强,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暴作为“家务事”,接处警时,现场处置只做一般劝说,处置力度不够,导致家庭暴力反腐发生,长期存在。

从调研情况来看,全省反家暴告诫制度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实施不理想。截至2018年5月,全省公安系统共发出320份告诫书,法院系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8份。司法实践中,因告诫制度具有非强制性,对于家庭纠纷,基层派出所常以口头教育为主,出具书面告诫书的情况较少。

(责任编辑:田谧)

(作者: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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