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8日召开的2023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2022年全省平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700元/人·月和6266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6807元/人·年和12072元/人·年。省民政厅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两次对所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保障了近200万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全省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2275元/人·月和1413元/人·月,1.2万多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比照孤儿保障标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经济困难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建立。武汉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武汉、咸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受到民政部、财政部推广。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李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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