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咸安:全国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12月30日,全国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咸宁市咸安区颁发,这意味着国家进一步明确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经营也更有了底气。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沈学军,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邬晓波,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张清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杜新国出席颁证仪式。活动现场,沈学军为咸安区汀泗桥镇程益桥村村民江维颁发了全国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这个红色本子上,详细记录着承包方信息、坐落位置、不动产单元号、承包方式以及承包期限等信息,进一步明确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像房产证一样的有证了,有了这个证,我们承包土地,我们也可以说自己说了算,土地流转我们也放心了。”汀泗桥镇程益桥村村民江维说道。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之后,农民对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相当于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了农民的“活资产”。据介绍,湖北以及咸宁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意义重大。

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邬晓波指出:“第一,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第二,随着土地、房屋、林权以及今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将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也标志着我国基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动产财产登记体系。”

据悉,咸安区是全省首批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三个试点地区之一。通过一年多来的摸索实践,目前,咸安区建立起了“事项联办、业务直通”工作机制,率先梳理出12个登记流程,达到承包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同步领取,实现了农户“不出乡镇、只跑一次”就办结。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杜新国表示,“下一步,我们的不动产登记窗口要延伸到乡镇,在乡镇的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不动产办理窗口,方便老百姓不出村就近办理。同时,我们也创造一种模式,让承包合同和不动产证同步同发,联步联发。”


来源:咸宁台记者 罗世喜 李瑞丰 邓超 通讯员 吴莉芳 罗玲 

编辑:黄俐琦

主编:谢珊

编审:罗辉

监制:田国英

声明:本文转自以上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