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由于高温少雨天气持续导致干旱灾情发展和救助需求变化,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省应急管理厅于8月25日12时决定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为Ⅲ级。

截至8月25日15时统计,6月以来干旱灾害造成我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86个县(市、区)749.66万人受灾,因旱需生活救助79.74万人,其中饮水困难需救助48.78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880.19千公顷(1320.29万亩),其中绝收面积85.6千公顷(128.4万亩);直接经济损失68.99亿元。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胡雯洁、通讯员刘球、李伟

编辑:黄俐琦

编审: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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