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植物,应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7月13日晚11时,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隅口管理站工作人员在保护区核心区内巡逻时,发现一可疑车辆,经盘查,工作人员现场查获石蛙52只,13斤。目前,嫌疑人郑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现已被移交至咸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九宫山大队办理。
据了解,嫌疑人郑某系通山县厦铺镇藕塘村村民,工作人员在他车内发现了两袋石蛙和捕猎工具若干。经专家认定,该石蛙学名为“棘腹蛙”,背面通体呈黑棕色或棕黄色,两眼间有深褐色横纹,喜群居和夜间觅食,畏光怕惊扰。白天多隐藏在石穴或土洞中,活动范围不大。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范畴,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工作人员表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属于违反狩猎法规,情节严重。广大村民应紧密配合管理站和公安机关,为保护九宫山动植物、生态环境多样化和生态平衡多作贡献。
目前,石蛙已经全部放生,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成昱勋 通讯员雪雁鸣 朱刚 实习生王金珠
编辑:黄俐琦
编审: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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