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湖北省孝南区检察院通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两名涉案男子自愿出资进行增殖放流,将250公斤成鱼和6.25万尾鱼苗投放到当地王母湖水域中。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1月,被告人邓某某,陈某某在王母湖团头鲂短颌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单层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6.25公斤,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移送至孝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跟进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审理,邓某某、陈某某接受了法庭判决,并自愿出资进行增殖放流,弥补渔业资源损失,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为了更好保证放流鱼苗质量,我们邀请农业农村局专业技术人员对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种类、鱼苗质量进行把关,并对放流位置、水域及周边环境质量仔细勘察。”承办检察官介绍,近日,在当地群众的见证下,渔政执法人员协助邓某某、陈某某将250公斤成鱼和6.25万尾鱼苗投放到王母湖水域中。“我们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也会现身说法,让身边的人知道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增殖放流现场,非法捕捞者邓某某、陈某某后悔地说道。
“通过增殖流放鱼苗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不仅能够保护受损渔业资源,同时对被告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以来,孝南区检察院共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批捕案件6件18人,起诉案件5件19人,对其中4件17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孝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密切联系渔业管理等行政职能部门,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履行好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周彦 周潇 实习生 刘玉柳 王晨曦
编辑:邵一玲
编审: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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