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境艰难 水生野生动物更需保护

引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成果显著。然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存在被严重忽视、甚至被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替代的倾向,使其保护现状与应有地位相差甚远。实际上,水生野生动物比陆生野生动物的处境更艰难、更濒危,更需要保护。

不了解,就谈不上关注与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通常是指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2021年年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颁布,列入野生动物980种、8类。其中,陆生野生动物686种,水生野生动物294种、8类。水生野生动物8类细化为641种,名录中实际水生野生动物为935种,比陆生野生动物多249种。

由农业农村部组织的为期5年的长江流域水生动物资源与环境调查监测结果显示,监测到的鱼类有323种,有历史分布而未采集监测到的鱼类则多达135种。调查监测到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3种、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7种,分别减少2种和10种。虽然尚不能判定这些物种是否灭绝,但它们已基本到了濒危或极度濒危的程度。其实,水生野生动物与陆生野生动物有同样重要的生态、科学、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

一是生态价值。水生野生动物是水域生态环境的清洁者和修复者。

二是科研价值。水环境相对稳定,为水生野生动物的长期生存延续奠定了基础。目前,全球现存超亿年历史的动物基本都是水生动物,其中不乏很多种从恐龙时代甚至更早的年代顽强地生存下来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这些物种有着重要的生物地理学和生物进化研究价值,是科学研究的宝贵财富。

三是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与渔业经济物种紧密相关,很多珍贵濒危物种传统上就是作为高端经济水产品存在的。

目前,经过多年潜心研究,大鲵、鲟鱼等多种水生野生动物的全人工繁育技术已经取得突破,形成规模化的人工繁育种群,不仅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反哺野生种群、促进野外种群资源恢复,还为人类提供大量优质动物蛋白,为贯彻落实“大食物观”作出突出贡献。大鲵、鲟鱼、淡水龟鳖等物种还成为“名特优”养殖的重要品种,在农民增收、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水生野生动物还具有显著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发挥着科学普及、文化传播和怡情审美的重要作用。水生野生动物生活在更具隐蔽性的江河、湖泊与海洋,比陆生动物栖息范围更广阔,尤其是洄游性水生动物,活动范围和栖息环境跨度大。这无疑加大了保护管理和统一保护政策措施的难度。因此,它们的生存状况、濒危程度很难被人类把握,而不了解、不认识就谈不上关注、关爱与保护。

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力度不足

由于生存环境隐蔽,人类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了解、认知甚少,有些物种在不知不觉中就已经灭绝。例如,白鱀豚、白鲟等均是长江特有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先后在20世纪末与21世纪初灭绝。这表明我国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力度不足。

首先,水生野生动物涉及面广但却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行政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据了解,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专职人员配置极少,而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相关的单位同样数量少且人员配置较弱。省、市、县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人员的职责安排大抵如此,有的市县甚至没有确定具体负责的管理岗位。由于行政管理机构人员不足,各级政府相关的财政投入等资源难以配置,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制约。

其次,科学研究严重滞后,不少物种领域科研缺失。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技力量极弱,许多物种的科学研究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具体表现为:科研人员稀缺,有些研究领域的科研人员比濒危物种还“濒危”——长江江豚与大熊猫分别为水生、陆生动物的旗舰物种,从事江豚科学研究的专家不足10人,而从事大熊猫保护研究的专家超过百人;没有专业的研究团队,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研究的专家学者大部分来自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某种渠道筹措资金临时组建成研究团队;水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受生存水域环境、技术力量、经费保障等因素的制约,有些物种没有专业科研人员,研究领域尚属空白。由于科学研究滞后,人工繁殖技术力量薄弱,通过人工繁育实现人工环境条件下的保种目标就无法实现。

最后,科普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公众参与程度低。水生野生动物生活在江河、湖泊与海洋,人们难以接触了解,认知难度大,加之国家对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缺基地、缺场所、缺人才,缺组织机构与相应的团队,公众对水生野生动物了解甚少。能将科普教育与物种展示有效结合的水族场馆,因建设投资大、运行成本高、管理难度大等原因,起步较晚,进入21世纪才逐渐兴起,亟待引导、规范和支持。

抓关键、强基础、补短板

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底子薄、基础差、欠账多,必须认真研究梳理,坚持问题导向,从统一认识、完善管理体制与保护机制着手,抓关键、强基础、补短板,努力让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齐头并进。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国家行政资源配置,完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在设立行政机构、配备行政人员方面,建议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设置,配备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搭起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的框架。在完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方面,通过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实现物种保护,做到保护和科学利用双赢。在对极度濒危物种实施专项重点保护方面,设立中华鲟、珊瑚等专业保护机构,统筹兼顾物种保护、重要栖息地保护、保种与人工繁育等。在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方面,组织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战略、基本建设、财政专项、重大科研专项、科研科普基地以及重要物种保护专项规划等,力争将其纳入各级政府总体规划,确保政府财政覆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二是加强科学研究,提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决策的科技含量。水生野生动物在江河、湖泊、海洋的分布与规模,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与洄游通道的情况及变化,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必须把调查监测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摆在首位,整合调查监测力量与资源,搭建调查监测共享平台,坚持定期全面普查与常规监测、重点调查与系统调查相结合,准确掌握水生野生动物种群规模与栖息环境等基本情况。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研究力量薄弱而分散,没有总体规划,信息封闭、交流不畅,重复调查、监测、研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本就有限的人财物资源作用的发挥。有必要组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联盟,搭建合作交流、资金整合、调查监测信息互补与科技成果共享平台,根据物种保护的需要组建科研攻关团队,避免资源不足、分散与重复研究造成浪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研严重滞后,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科学研究基地建不起养不起,专家团队只能望而却步。因此,建议尽快制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研基地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充分利用水族馆先进的装备设施与专业、熟练的驯养团队以及经验丰富的人工繁育技术团队优势,鼓励科研机构、专家团队与水族馆合作,签订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物种保种协定。

三是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水生野生动物科普的重点是四类人群:第一类是涉水域活动的人,包括水电工程、船舶航运、油气开采、渔业捕捞等,他们是直接影响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从业者,对这类人群科普的主要内容为其自身活动对保护动物及栖息生境的影响与法律法规要求;第二类是在校学生,主要通过图书、视频、授课等方式进行科普,最有效的方式是利用科普基地,结合与动物近距离接触产生的感悟传授相关保护知识;第三类是包括社会环保组织工作人员在内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者,主要通过培训、研讨、交流进行科普,目的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要求,与国际准则统一认识;第四类是管理者和决策者,主要科普内容是物种在生态、科学、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价值以及保护意义,通过考察保护基地,立足自身工作岗位推进相关工作。

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一级协会。建议成立全国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社会组织,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作者李彦亮 庄平(分别系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会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晓曼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以上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