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林业局在汉召开湖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新闻通气会,全面解读《湿地保护法》,谋划我省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具体措施和美好愿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将于6月1日施行。会上,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陈晓阳介绍了《湿地保护法》出台背景、过程、主要内容。省林业局局长王昌友介绍了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成效及下一步我省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的具体措施。
我省对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非常重视。5月17日,省人大专题听取8个部门参加的实施《湿地保护法》专题汇报。5月20日,省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实施座谈会精神,听取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的情况汇报。
湖北是湿地大省,拥有长江、汉江、清江等交汇形成的全国最大的江河湖泊复合淡水湿地生态系统。据介绍,全省现有各类湿地2167.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8%,湿地面积在全国排第十一位、中部六省第一位。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湿地保护法规制度,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明显。
为深入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我省将推出系列举措,形成湿地保护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提升湿地保护水平。据介绍,省政府近期将召开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视频会,制发全省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实施意见,将湿地保护法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组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我省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将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规划和泥炭沼泽湿地等专项规划。
同时,我省以《湿地公约》第14届缔约方大会即将在武汉举办为契机,展示湖北经历疫情防控大战大考后浴火重生的新面貌,展示湖北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效。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记者 汪训前 通讯员 赵辉
责任编辑:黄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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