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癞蛤蟆”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销售和食用均违法。4月2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建始县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查获一起非法捕捉收购“癞蛤蟆”的案件,该案已于4月23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43只“癞蛤蟆”已被放归大自然。
3月11日,建始县公安局红岩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设卡进行治安清查,在检查一辆黑色轿车时,发现车后备箱内装有6袋野生“癞蛤蟆”。
经询问,驾驶员徐某称是自己收购所得。随即,民警将徐某及其运输野生动物的车辆带至红岩派出所调查,并联系县局森林警察大队。经查,徐某驾驶的车辆载有6袋野生“癞蛤蟆”,共计943只。
据徐某交代,他于3月11日上午,分别在建始县花坪镇的漆潦、三岔溪、大石板三个村收购所得。根据徐某供出的线索,森警大队民警乘胜追击将黄某、谢某等5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经鉴定,“癞蛤蟆”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蟾蜍”,有着重要生态科学价值。
目前,943只被捕获的蟾蜍已经被放归大自然。徐某在明知其收购的“中华蟾蜍”是非法猎捕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其数量较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黄某、谢某等5人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捕捉“三有”保护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此案已移送至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记者李博 通讯员肖亚玲 吴安婷
责任编辑:邵一玲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以上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