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行程、不配合防疫工作,潜江一居民受处罚

4月6日下午,潜江市泰丰街道派出所依法对一名隐瞒行程、不配合防疫工作、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居民进行行政处罚。

据警方了解查明,胡某家住莫市社区,于3月22日晚驾车离开潜江外出送货,途经上海、江苏、安徽等地,于3月27日晚返回潜江。胡某在明知自己行程码带星号的情况下,未按照疫情防控政策主动向社区报备,并及时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3月27日晚,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胡某进行电话核实时,胡某故意隐瞒自己正在潜江居住的事实,并于次日驾车离开潜江去往广州。

4月4日,胡某在湖北境内被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查获,并送至隔离点接受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间,胡某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潜江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潜人员需及时报备,并落实隔离等管控措施。4月6日,在胡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解除集中隔离后,泰丰街道派出所第一时间跟进,依法依规对胡某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潜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国内疫情防控情况复杂、形势严峻。无论自己和家人是否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密接人员,还是从中高风险地区出行人员,市民都应该如实向单位以及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报备,不瞒报、漏报行程,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管理,依法维护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隐瞒事实、恶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记者宋效忠、通讯员余晓勤、杨松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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