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蓬勃发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得到提升,多功能拓展和新要素价值日益凸显,品牌化、产业化和区域化发展步伐加快。
2020年,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突破3800万亩、水产品产量达325万吨(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在政府大力推动和业界共同努力下,我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走出了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之路,在稳定水稻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拓展渔业发展空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指导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组织编写了《“十三五”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报告》。
报告旨在反映“十三五”期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情况,总结发展成效和经验,分析产业发展前景、存在问题,并提出发展对策建议。
一、产业现状
(一)生产规模
1、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连创新高自1982年有相关统计数据以来,我国稻田养殖出现过两次明显波动,第一次出现在1987年至1993年,前后约6年的低潮期,第二次出现在2004年之后,至2011年到达谷底。2012年以后,重启升势,进入新一波成长期。1982年至2015年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最高纪录分别出现在2004年、2015年,为2445.45万亩和155.82万吨。“十三五”期间,受政府大力推动、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旺盛等多重因素驱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快速发展,生产规模和产量逐年扩大,2016年水产品产量达163.23万吨、2017年种养面积达2921.26万亩,均创历史新高,此后面积和产量逐年攀升。至2020年,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超过3800万亩,达到3843.85万亩,比“十二五”末增加1591.40万亩,增幅70.65%;生产各类水产品325.39万吨,比“十二五”末增加169.57万吨,增幅高达108.83%。
2、水产品产量在淡水养殖中的比重大幅提升“十二五”末,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产量占全国淡水养殖产量的5.09%,按照渔业统计对淡水养殖水域类型的划分,排第4位(前3分别为池塘、水库、湖泊);“十三五”末,比重翻一番,提升至10.53%。
3、稻虾和稻鱼种养牢牢占据主导地位按品种和模式分,“十二五”末,生产规模排前3的依次为稻鱼种养、稻虾种养和稻蟹种养。至“十三五”末,稻虾种养一跃成为第1,面积和水产品产量分别为1892万亩、206.23万吨,分别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的49.22%、63.38%。稻鱼种养退居第2,面积1500万亩、水产品产量80万吨,分别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的39.02%、24.59%。稻虾和稻鱼种养面积占比之和为88.24%,水产品产量占比之和为87.97%。稻蟹种养仍位居第3,面积190万亩、水产品产量6.32万吨,分别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的4.94%、1.94%。稻鳅、稻鳖、稻蛙、稻螺等其他种养模式总面积和水产品总产量分别为262万亩、32.84万吨。
全国稻渔综合种养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主要得益于稻虾种养的快速发展。据测算,“十二五”末,稻虾种养面积约为570万亩,此后得益于稻虾共作模式的推广应用,至“十三五”末,稻虾种养面积达1892万亩,增加了约1322万亩,而同期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增加了1591.40万亩。稻虾种养对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的增长贡献率高达83.07%。
(二)区域布局
1、主产区域分布特点
(1)产区进一步集中。“十二五”末,我国有27个省(区、市)进行稻渔综合种养统计,北京市、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4地未见报告。至“十三五”末,该数字未发生变化。5年来,稻渔综合种养的产区进一步集中。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江苏省等长江中下游五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和水产品产量占全国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和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由“十二五”末的40.02%、44.09%,提升到“十三五”末的59.43%、71.06%。其主要原因是小龙虾旺盛的市场需求带动了稻虾种养的快速发展。
(2)部分非传统种养地区发展迅速。除长江中下游5省外,“十三五”期间,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辽宁省等传统稻渔综合种养省继续保持较大规模且相对稳定,河南省、黑龙江省等地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迅速扩大。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等地面积变化不大的主要原因是西南地区稻鱼种养历史悠久,具有相对稳定的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辽宁省面积变化不大的主要原因是该地区稻蟹种养发展较早,推广已较为充分;河南省、黑龙江省等地发展较快的主要原因是该地区稻渔综合种养起步较晚,且河南省南部发展稻虾种养、黑龙江省发展稻蟹和稻鱼种养等具有丰富的可利用稻田资源和水资源。
2、主要模式发展格局
由于各地稻田资源、水资源、稻作模式不同,水产养殖产业基础和水产养殖品种生态适应性不同,随着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发展壮大,我国逐渐形成了稻虾、稻鱼、稻蟹等三大种养主产区,以及稻鳅、稻鳖、稻蛙、稻螺等小品种种养点状式分布的发展格局。
(1)稻虾种养主产区: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即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江苏省等五个省份。该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1000毫米以上,年平均气温16℃~18℃,河网密布、湖泊众多,水资源极其丰富,同时拥有大量低湖田、冷浸田和冬闲田,为稻虾种养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上述五省稻虾种养面积约1700万亩、产量达190万吨,分别占全国稻虾种养面积和产量的90%和92%。
(2)稻鱼种养主产区:稻鱼种养在我国广泛分布,但主要分布于南方丘陵山区,包括西南地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大部分地区,华中地区湖南的西部和南部,华南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华东地区浙西南、闽西北。我国稻田养鱼历史悠久,进入21世纪以来,经过现代水稻种植、水产养殖技术的改进和融合,以及田间工程等配套技术的支撑,稻田养鱼发展为稻鱼种养。上述地区继续保持了绝对领先优势。其中,四川省、贵州省、湖南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5省(区)稻鱼种养面积约1250万亩、产量约70万吨,分别占全国稻鱼种养面积和产量的84%和88%。
(3)稻蟹种养主产区:我国河蟹主要包括辽河水系和长江水系两个种群。受种群资源影响,稻蟹种养也主要分布于东北地区(辐射到华北、西北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其中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华北地区天津市,西北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5省(区)稻蟹种养面积约137万亩,占全国稻蟹种养面积的72%。除上述三大品种种养主产区外,稻鳖和稻螺种养产区相对集中。其中,稻鳖种养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其消费重心也在该地区;稻螺种养分布于华南、华中和华东地区,但主要集中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面积和产量约占全国稻螺种养的六成左右。稻鳅和稻蛙产区分布广泛,稻鳅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均有分布,稻蛙主要分布于华东、华中地区。由于产业规模不大,上述小品种种养产业未形成较高集中度,在各地区呈现点状分布。
(三)科技支撑
1、科技创新引领发展。“十二五”期间,原农业部安排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稻—渔耦合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投入资金1458万元,由四川省水产研究所组织实施,项目研究内容和成果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打下一定科研基础。“十三五”期间,国家和各主产省更加重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一方面,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中国水产学会系统、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及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等,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科技创新,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如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围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模式应用示范,连续两年设置稻渔综合种养相关专项。另一方面,稻渔综合种养创新团队建设得到加强,区域内科技资源整合力度加大,一些主产省组建了跨水稻种植、水产养殖等多学科、产学研推用等多部门合作的综合研发团队,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生态种养模式、稻米和水产品高值化加工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开展产业化技术创新应用示范,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如湖北省依托华中农业大学成立双水双绿研究院,江苏省设立小龙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江西省设立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科技成果不断涌现,据初步统计,相关重要科技奖项有10余项(其中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2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3项、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范蠡科学技术奖2项,以及湖北、安徽、四川、江苏等省科技进步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等若干项)。
2、技术模式创新发展。依托科研和成果推广应用,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引进经济价值高且适宜本地区的养殖品种,结合原有稻作模式和水产养殖方式,创新发展形成了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稻渔种养技术模式。按品种,可划分为稻虾、稻鱼、稻蟹、稻鳅、稻鳖、稻蛙、稻螺等模式。在单一品种种养模式的基础上,因资源利用率更高等原因,多品种混养种养模式逐渐受到经营主体广泛关注和青睐。按水产养殖与水稻种植的结合方式,通过对稻田资源的不同利用方式,可划分为空间结合型的共作和时间连接型的轮作两大类,以及“共作+连作”一体模式。通过稻渔种养和其他水产养殖方式结合,又形成了生产效率更高的各类复合型模式,如东北地区湖(塘)田接力模式、宁夏“设施渔业+稻渔共作”模式等。按田间工程,可划分为沟坑型、微沟、平田等模式。其中,出于保护稻田生产能力和促进水稻生产的考虑,各地发展了各具特色的不挖沟或少挖沟模式,如安徽省霍邱县的原生态稻虾种养模式、浙江省青田县丘陵山区稻鱼共作模式、江西省无环沟稻虾种养模式等。按地形地貌,可划分为平原型、山区型、丘陵梯田型等模式,如分布最广泛的稻鲤种养,适宜于各类地形地貌。
3、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十三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成为业内外广泛共识,一批技术标准相继发布实施,有力促进了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规范有序发展。2017年,我国首个稻渔综合种养类行业标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发布。《通则》对沟坑占比、水稻产量、种养环境和产品质量等技术指标和要求进行了规范统一,被业内外广泛接受,成为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最重要的依据。《通则》关于沟坑占比的要求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引用,成为强制性要求。2020年,农业农村部又发布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4部分:稻虾(克氏原螯虾)》《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5部分:稻鳖》《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6部分:稻鳅》《稻田面源污染防控技术规范 稻蟹共生》等4个针对稻虾等规模较大、技术模式相对成熟的主导种养模式的行业标准。除上述5个行业标准外,各地围绕本地区主要种养模式,积极开展技术模式熟化和标准化,“十三五”期间累计发布72项地方标准。其中,稻虾类标准22项、稻蟹类标准13项、稻鳅类标准9项、稻鳖类标准9项、小品种和品种混养类标准8项、通则类标准6项、稻鱼类标准5项。这些标准涵盖了水稻种植(机插栽培、病虫草害防控等)、水产养殖、田间工程、面源污染防控、质量安全控制等关键环节,为广大稻渔从业人员提供了成熟、适用性强的技术参考和指导。一些涉农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也制定了一批相关企业标准,并通过与农户等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有力促进了标准化生产。至“十三五”末,我国已初步构建了多层次的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标准体系。
(四)政策扶持
1、政策引导明晰。“十三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2015年原农业部等8部委印发《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提出“发展稻田养鱼”,《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推广稻田养鱼(虾、蟹)”,为“十三五”发展打好政策基础。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及2017年中央1号文件均明确提出“推进稻田综合种养”。2016年印发的《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及《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一批重要文件也都对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农业部在湖北省潜江市召开了全国稻渔综合种养现场会,时任副部长于康震到会并讲话,会议提出要走“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道路”。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2020年6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银川贺兰县稻渔空间乡村生态观光园,了解稻渔种养业融合发展的创新做法,指出要注意解决好稻水矛盾,采用节水技术,积极发展节水型、高附加值的种养业。同年9月,农业农村部在四川省隆昌市召开全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提升现场会,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处理好“稻”和“渔”、“粮”和“钱”、“土”和“水”、“一产”和“三产”、产业发展和科技支撑、积极推动和农民意愿等方面的关系,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规范高质量发展。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将稻渔综合种养作为稳定水稻种植面积、促进渔业提质增效、发展特色县域经济的重要产业,出台了大量扶持政策。初步统计,5年来,辽宁省等10省区出台11个稻渔综合种养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部分省(区)及主产县(市、区)将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作为党委和政府的头号工程,促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成为乡村产业振兴和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
2、资金扶持有力。“十二五”期间,2012年、2013年,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成为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重要启动资金。2014年、2015年,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此后结合扶贫工作需要,持续对云南省红河州、广西区三江县、湖南省永顺县、黑龙江省泰来县等地开展产业扶贫技术示范。2016年,农业部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800万元,支持16个示范基地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工程项目;原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考察云南省哈尼梯田后,科技教育司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哈尼梯田稻鱼鸭综合种养发展。国家层面的投入,有力带动了各地的资金投入。
“十三五”期间,各主产省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产业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资金投入呈现三方面特点。
一是资金使用精准,扶持对象多样化。扶持对象包括示范县、示范区/基地、种养户等各类主体。湖南省2018、2019年省级财政投入8000万元用于10个“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县”建设。四川省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主导产业之一,按照园区星级考评结果,分别予以1000万~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浙江省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2020年投入5000万元支持试点示范和产业发展,重点示范县平原县2万亩以上补助400万元,山区县1万亩以上补助300万元,示范县以外的示范基地补助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将稻渔综合种养作为渔业油价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内容,2018年安排渔业油价补贴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生产类)资金的45%,在36个县区实施稻(藕)渔综合种养开发项目。大部分的财政资金则投向示范区/基地和普通农户。其中,“以奖代补”方式在对示范区/基地的扶持中越来越普遍,而对普通农户主要是对稻田改造等予以补助,并结合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成效十分显著。
二是从种养生产到全产业链,扶持方向多元化。根据产业发展阶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区资金投入的方向不尽相同。大部分地区将一产作为主要资金投入方向。如贵州省2019年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省委省政府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工作范畴,省级财政用于稻渔综合种养苗种补助3100万元、苗种场补助1500万元以上,用于扩大种养规模和提升本地苗种供给能力。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如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等地,则将资金投入的重点更多放在产业提质增效和全产业链发展方面,如主体培育、品牌建设、渔米产品加工、农渔旅融合发展等。
三是引导有力,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效果明显。如湖北省“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投入7.8亿元,带动各类经营主体年投入资金超过50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将稻渔综合种养作为全区渔业“十三五”时期八项重大工程之一,安排项目资金450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近5亿元用于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快形成,促进了当地稻渔产业,尤其是稻虾产业的蓬勃发展。
(五)产业化发展
1、产业集群。“十三五”期间,在产区进一步集中的基础上,各地通过政策和规划引导推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统筹布局产业链功能板块,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形成了一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带,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2017年以来,以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为主要内容的湖北省潜江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江西省彭泽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江苏省盱眙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先后被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认定或批准创建国家农业现代产业园。湖北小龙虾产业集群、江西鄱阳湖小龙虾产业集群入选2020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单(安徽江淮小龙虾产业集群入选2021年建设名单)。2017年~2020年,全国共创建158个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稻渔综合种养类)。湖南集中推动环洞庭湖稻虾产业集聚区和湘东、湘南、湘西高山禾花鱼综合种养优势带建设。四川打造形成成都平原(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川南(泸州—自贡—内江—宜宾—乐山)、川东(广安—南充—遂宁)、川北(广元—巴中—达州)4大稻渔产业集群带。江苏淮安、徐州、宿迁等市稻渔产业集聚度不断提升,形成了规模较大、业态丰富的主导产业。
2、品牌建设。通过产业集群发展,各地涌现出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渔米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如稻虾种养中的湖北“潜江龙虾”、江苏“盱眙龙虾”,稻蟹种养中的辽宁“盘锦河蟹”,品牌价值均超过200亿元。湖南郴州高山禾花鱼、湘西辰溪稻花鱼等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地方特色品牌通过广泛宣传推介、成功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等方式,扩大品牌知名度,极大提升了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除水产品品牌外,通过创建品牌,宣传渔米产品“绿色、生态、安全、优质”理念,蟹稻米、虾稻米、禾花鱼稻米等稻米产品受到市场广泛欢迎。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原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连续4年举办全国优质渔米评比推介活动,累计100余家企业的渔米产品获金银奖,品牌溢价极为显著。稻米产品附加值的提升,也有力促进了稻渔平衡,巩固了稻渔产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3、融合发展。产业集群的初步形成有力促进稻渔综合种养由地方特色产业升级为县域乃至省域经济的“大产业”。“十三五”期间,稻渔综合种养先行区和优势区围绕种养生产基地建设、仓储保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商贸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多方面出台政策,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上聚资源、促发展,发挥产业集群链条完整、体系健全和主体抱团等优势,激发产业链、价值链和功能升级,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上中下游一体化发展。湖北省以“潜江龙虾”为引领,立足虾稻共作,发展小龙虾加工、调味品加工、饲料加工等加工业,以及冷链物流、餐饮美食、电子商务、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第三产业,在湖北省范围内形成了上中下游结构完整、外围支持、体系健全的“大产业”,2020年湖北省小龙虾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辽宁以“盘锦河蟹”为引领,通过培育集生产、加工、旅游、餐饮等为一体的融合发展主体,建设蟹苗繁育基地、河蟹交易市场、科普教育基地和创意农业园区,发展电商和物流等,稻蟹种养由单纯的育苗和养殖转变为完整的产业链。在推动构建全产业链中,各地有效运用文化、旅游、休闲等要素,与稻渔综合种养因地制宜、有机融合,稻渔综合种养多功能得以发挥,有效拓展了产业空间,成为全产业链发展的重点和亮点。各地在探索中,逐渐形成了最为普遍的“稻渔+捉鱼、垂钓、餐饮”的农家乐模式,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稻渔空间”为代表的“稻渔+休闲观光、科普教育、农事体验、餐饮美食”的休闲渔业园区模式,以及以浙江青田县“稻鱼共生”为代表的“稻渔+农耕文化、渔文化”渔旅文融合发展的特色民俗村镇模式。
二、发展成效
“十三五”末,我国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突破3800万亩,稳定水稻产量1900万吨,提供优质水产品325万吨,带动农民增收超过650亿元,充分兼顾了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取得显著成效。
(一)稳定粮食生产
稻渔综合种养充分发挥“一水两用、一田多收”优势,通过额外产出优质水产品及稻米生态溢价大幅增加效益,激发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力稳定了水稻种植面积。据测算,2020年稻渔综合种养平均每亩增收约1700元。以湖北省、安徽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最大的荆州市、六安市为例,2000年到2019年,荆州市稻谷种植面积由550万亩增长到683万亩(据荆州市统计年鉴),其中稻渔综合种养面积274万亩;六安市稻谷种植面积分别由527万亩增长到606万亩(据安徽省统计年鉴),其中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超百万亩。此外,长江中下游地区低洼易涝田较多,稻渔综合种养的发展也有力促进了此类低产低效田的开发利用。
(二)拓展渔业发展空间和促进优质水产品供给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相关制度、政策出台频度之密前所未有,国家加大了环保督查力度,一些粗放的、落后的水产养殖方式受到限制。如不计算稻渔综合种养,“十三五”末我国淡水养殖水产品产量与“十二五”末相比有所下降,稻渔综合种养的快速发展有效稳定了淡水养殖产能。此外,通过引进特种水产品养殖以及节肥减药等作用,稻渔综合种养有力促进了水产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生态优质水产品。如近年来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小龙虾,2020年稻田养殖小龙虾产量206.23万吨,占小龙虾养殖总产量的86.15%。
(三)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和打赢脱贫攻坚战
“十三五”期间,在稻渔综合种养先发地区,一些地方政府将其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特色产业,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动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提升产业的质量效益,实现了对乡村产业振兴的有力支撑。如湖南省环洞庭湖区通过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促进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全区稻虾种养面积占全省90%左右,而其中新型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全区的70%以上。由于除稻鳖等少数种养模式外,大部分稻渔种养模式,尤其是发展最快的稻虾种养,技术难度低、投资少、风险低、回报利润率高,适宜小农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一些稻田和水资源丰富、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安徽省、湖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将稻渔综合种养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产业,通过政策引导和示范推广,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促进农渔民脱贫致富,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了如湖南湘西、广西三江、云南元阳、安徽霍邱等一批稻渔产业扶贫样本。广西壮族自治区90%以上的贫困县将稻渔综合种养作为重要扶贫产业;安徽省稻虾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3.1万户;贵州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带动75万余户增收,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万余户;江西省环鄱阳湖区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实现了贫困户与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有机衔接和增收持续稳定。
三、前景展望、存在问题和发展建议
(一)发展前景
从政策环境看,“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同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因稻渔综合种养具有以渔促稻、质效并重的突出特点,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时代背景下,在未来一段时期,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的政策环境将更优、保障更有力。从市场需求看,稻渔综合种养是典型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渔米产品质量优、安全有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我国居民对生态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和支付意愿将持续增加。从资源条件看,我国常年水稻种植面积约4.51亿亩,且主要集中于华中、华南、西南、东北地区,这些地区水资源相对丰富,具备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条件。目前我国已发展3800万亩,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从发展质量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类规划将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产业化发展作为重要方向,提升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质量效益在业内外已形成广泛共识。由此可以判断,“十四五”期间我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种养规模将继续扩大,同时面临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窗口。
(二)主要问题
1、基础理论研究不足,技术模式亟待升级。生态理论研究对种养模式理论解析和技术创新的指导与支撑不够,尤其是稻渔系统对土壤质量、水体环境和温室气体排放长期影响等基础研究不足。种养模式和产业化配套技术与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新阶段对稳粮、节水、地力提升的更高要求有差距。种业发展滞后,适宜稻渔系统的水稻品种和水产良种欠缺。
2、产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政策的稳定性不高。许多地区制定了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规划,但由于有些规划前期研究不足,造成规划和当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不够匹配,有些只是简单地将适宜种养稻田面积作为发展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水利建设、城乡发展等规划衔接不够紧密。
3、组织化程度不高,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够。部分先发地区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较高,但全国整体上仍以小农分散经营为主,种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占比较低。在生产环节,小农户缺乏引进先进技术的动力和能力,渔米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碎片化的稻田也不利于土地等资源的节约利用;在市场环节,分散经营难以形成品牌化和产业化发展合力,无法形成有标准、有质量、有竞争力的品牌和产业。
(三)发展建议
1、科学规划引导。准确把握国之大者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以“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为基本原则,积极落实“稳粮促渔、生态优先、产业化发展”的理念,在全面分析市场需求、资源禀赋、潜力空间的基础上,根据产业集中连片发展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科学合理布局,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和认识稻渔综合种养,为产业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构建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稻渔综合种养纳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重点支持领域,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良种工程、技术研发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关键领域的投入。
2、强化科技支撑引领。充分发挥中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各类产学研平台作用,推动水稻种植、水产养殖、农业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农机设备等跨学科交叉协作和资源整合,为稻渔综合种养提供全产业链技术支撑。强化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以稻田土壤保护利用、水资源节约、绿色生产为目标创新集成技术模式。支持适宜种养的优质稳产、多抗广适的水稻品种研发和水产良种选育,推动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提高良种供给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国家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组织优势,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人才资源优势,广泛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和推广,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普及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并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3、推动产业协调、融合发展。鼓励土地向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土地的高效节约利用。加快培育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龙头企业,同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小散户建立多种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形成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格局。在规模化基础上,推动区域化和产业化发展。各地应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本地区主导模式产业,整合生产资料供应、经营管理、产品加工、品牌经营等全产业链,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延伸,以及产业内外的融合,建立产加销一体化、多功能充分开发、新业态蓬勃发展的产业化发展机制,形成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全面提升产业效益和竞争力,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
文章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
责任编辑:张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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