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围绕生态修复目标任务,我省将开展十大生态修复工程。
这十大生态修复工程分别为:长江干流(湖北段)生态保护修复、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与水生态综合治理、鄂西北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鄂西南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综合治理、鄂东北大别山区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鄂东南幕阜山区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江汉平原河湖湿地和农业生态综合修复、鄂中北农业主产区综合整治和水生态综合治理、重要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建设。
生态修复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需多方探索,改革创新。
我省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生态农业、林业特色产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生业等多样化模式和路径,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探索转移支付、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生态补偿,鼓励各市州在长江、汉江、清江干流及重要流域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我省还将推进多元化市场化投入机制,研究生态系统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开发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激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记者祝华 通讯员唐玥 万亮
责任编辑:邵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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