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升至Ⅲ级

9月28日晚,省水利厅发出加急通知,决定自9月29日8时将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

通知称,近期,汉江干流丹江口以下各主要站点水位持续上涨。9月28日18时,汉江干流汉川站水位29.30米,超警戒0.30米。根据《湖北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省水利厅决定于9月29日8时将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

省水利厅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压紧压实防汛责任,切实做好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进一步加大江河堤防巡查防守力度,发现险情隐患,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确保防洪安全。


文章来源: 湖北日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张纯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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