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禁捕期内,男子刘某凌晨拿着电捕鱼设备到江边捕鱼,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4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府河边,东西湖区法院当场宣判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履行相应的生态修复义务。随后,刘某亲手将4万多尾鱼苗投放到江中。
2020年6月30日,武汉市按照国家、湖北省的有关规定和部署,发布了“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7月1日起,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今年4月30日凌晨2时许,刘某在明知府河水域已进入禁渔期的情况下,仍然用随身携带的电捕鱼设备进行非法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查获电捕鱼设备1套、渔获物4.7公斤。
7月30日,东西湖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法院认为,案发水域府河是长江武汉段一级支流。长江武汉段鱼类资源十分丰富,是长江流域重要经济鱼类产卵场的主要分布水域。刘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妨害了国家对水产品资源的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评估认定,刘某采用电击方式造成成鱼直接损失量约为18.8千克,幼鱼直接损失量约为4200尾,间接损失量约为10279尾。生态修复方案为:在捕捞作业水域放流成鱼18.8千克、幼鱼14479尾。
8月4日上午,刘某来到将军路街的府河边,接受法院宣判。鉴于刘某系初犯、悔罪态度好,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法院判决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履行相应的生态修复义务。
判决后,刘某在东西湖区法院、检察院,以及长江委、将军路街道、派出所等部门的监督下,将4万多尾鱼苗投放到府河中。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记者张理晶 实习生徐银霞 通讯员李牡丹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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