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鸳鸯等野生保护动物 男子被判赔18万并公开道歉

非法收购野生保护动物,不仅受罚还要道歉。7月13日,湖北省检察院通报,随州市检察院提起的刘某某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刘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万余元,并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6月12日,随州市森林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在刘某某经营的水产批发部当场查获并扣押鸳鸯、绿翅鸭、猪獾、喜鹊、华南兔、雉鸡、刺猬、乌梢蛇、狗獾、秧鸡、小麂、王锦蛇等野生动物。经鉴定,2只鸳鸯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其余676只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随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徐化成介绍,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刘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是随州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徐化成表示,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记者黄忠 通讯员刘怡廷 陈丹 实习生易云鹏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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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