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男子拒服兵役被罚3.8万元 户籍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黄石一男子入伍后,竟以不适应为由,拒绝服兵役。黄石下陆区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规定,按优待金2倍标准对其处以罚款38726元,其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昨日,黄石下陆区征兵办公室通报,该辖区新下陆街道办事处西花苑社区22岁男青年曹峰,在2021年春季征兵中,按照征兵流程进行了网上报名登记、进站体检、政治考核以及役前训练等程序,并在入伍前签订了《入伍承诺书》,于2021年3月经下陆区征兵办批准入伍,送部队服役。

通报称,曹峰入伍后,表现出对军营环境的极度不适应,思想消极,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种种理由,口头或书面提出离队申请。虽经所在部队及区人武部和家人反复教育引导,曹峰依然拒服兵役,态度消极,在部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鉴于曹峰现实表现,经部队与入伍地有关部门审查,决定对曹峰作拒服兵役除名处理。

曹峰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已构成拒绝服兵役违法行为。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和《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曹峰拒服兵役情况进行处罚:按照下陆区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罚款38726元,罚款上缴下陆区财政。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组织部、人社局和相关单位,2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教育部门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银行部门2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行政审批部门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手续;由新闻媒体将其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记者梁传松 通讯员蔡翔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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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传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