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发出首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告知承诺制”

日前,松滋市桥东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华到市登记许可服务中心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经审查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实现当场领证,这是该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许可后核发的第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办理的便利度,按照相关要求,松滋市市场监管局自4月下旬起承接荆州市市场监管局下放的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7大类别食品生产许可。除蔬菜制品类中(1601酱腌菜)外,其他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均实施告知承诺制许可。

据悉,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类别由食品生产企业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松滋市登记许可服务中心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食品生产监管股依法组织现场核查员到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核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及时反馈市登记许可服务中心。

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许可的蔬菜制品类中酱腌菜类别仍按照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查审批许可材料、发证等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文章来源:荆州日报 记者刘思楫 通讯员徐阳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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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思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