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菜篮子”工程城郊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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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扶持蔬菜产业发展,提高蔬菜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公平性,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指南。
一、绩效目标
创建15个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稳步推进蔬菜生产提质增效;支持10个蔬菜加工企业或合作社,稳步推进蔬菜加工体系建设。
二、项目额度、个数及申报条件
2018年宜昌市“菜篮子”工程城郊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共计200万元。
1.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补贴。补贴基地15个,每个额度10万元,总额度150万元。
申报条件:
(1)露地蔬菜生产面积200亩以上或设施蔬菜生产面积50亩以上的蔬菜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产地环境优良,配套设施齐全;
(2)实行标准化生产,有“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优先;
(3)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2017~2018年农残检测不超标(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并提供农残检测报告,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危害事件;
(4)2018年新建设施蔬菜基地(含钢架大棚、玻璃温室和避雨设施)20亩以上,最迟在12月底前完成。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申报条件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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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蔬菜加工建设补贴。支持10个蔬菜加工企业(合作社)发展蔬菜加工,每个额度5万元,总额度50万元。
申报条件:
在2016~2018年期间新建、改造加工厂房或购买、改造加工设备投资分别在20万元以上的蔬菜加工企业,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厂房建设改造施工合同、验收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除2018年新建外,已获得过市级蔬菜加工建设补贴的项目单位不再申报。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县市区蔬菜产业发展基础,结合近几年“菜篮子”工程城郊蔬菜基地建设情况,确定各县市区项目分配名额(见下表)。
四、项目申报
条件和分配的指标数,经过公平公开的程序确定上报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报宜昌市农业局蔬菜办,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公平公开确定申报对象的工作程序说明。如有县市区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请及时与市农业局蔬菜办联系,市农业局按程序把指标调剂到其他县市区。
提交的材料:
1.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1)项目申报书
(2)有关证明材料
2.蔬菜加工企业
(1)项目申报书
(2)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项目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以A4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6月25日前报市农业局蔬菜办,进行审核批复。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认真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将取消申报本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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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评审
1.初审
市农业局项目科将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评审,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原则上不得重新补报。
2.初审结果公示
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在市农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局将分配结果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报市财政局,并配合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项目资金将下拨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4.验收
11月1日前,市农业局将组织专家组根据考核内容对项目进行验收。未按要求实施项目的,市农业局将责成相关县市区农业部门收回项目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宜昌市农业局蔬菜办:
李建军0717-6777959、15671038890
曹 红0717-6777958、15272193676
文章来源:宜昌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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