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捕获3只麂子 一男子被判公开致歉

日前,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判决郧阳区鲍峡镇鲍家店村一男子拘役、赔偿以及没收非法所得,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3月5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李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并判处李某拘役2个月,没收非法所得91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10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李某看着比自己狩猎所得高十余倍的生态修复赔偿资金,后悔不已。

据了解,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本村相关地段,采用钢丝套和尼龙绳抽等方式进行非法狩猎,猎获麂子3只。

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专家介绍,麂子和野猪都是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具有经济、科研价值和生态功能,非法猎捕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和当地生态环境损害。

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区域生物多样性,影响了郧阳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应当承担环境资源损失赔偿责任,依法对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郧阳区人民法院对李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赔偿判决。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作出了上述判决。

图文来源:楚天都市报 极目新闻 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王伶俐 赵华俊

责任编辑:杜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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