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白云湖水域
实行禁渔期度的通告
实行禁渔期制度,是保护和增殖鱼类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对白云湖实行4个月的禁渔期。
禁渔范围为白云湖水域( 㵐水上至梁家桥,涢水上至健民桥,府河下至望城岗拦河闸)
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区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宣传,强化监督管理,共同维护渔业秩序。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区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依法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检查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举报电话: 110 3326598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随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烈山湖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实行禁渔期制度,是有效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省水产局关于同意在烈山湖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的批复》(鄂渔函〔2017〕26号)精神,决定在烈山湖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时间。自2018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4个月。
二、禁渔范围。烈山湖水域(㵐水上至车水沟,下至两水沟)。
三、禁渔内容。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及其它任何形式(包括捕螺、蚬、虾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县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宣传,强化监督管理,共同维护禁渔秩序。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县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检查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积极劝阻、制止违规捕捞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要向县渔政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随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文章来源:随县人民政府 曾都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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