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获悉,省总工会、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动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促进全省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意见》,明确在2020年“职工爱心消费扶贫、助推全面迈入小康”活动基础上,2021年继续推动广大职工积极购买消费我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持续发挥职工爱心消费助农兴农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助推作用。
《意见》指出,今年,全省基层工会在现行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基础上,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我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发放给职工。根据本单位职工需求,可优先通过各地各类消费扶贫专馆、专区、专柜等平台组织集体采购,也可以向职工发放指定平台消费券,由职工自行选购。
省总工会本级继续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基层工会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省总工会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多部门合力,将落实职工福利和促进农民增收紧密结合,形成职工爱心消费长效机制,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记者李婷、通讯员谢文哲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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