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襄阳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因电动自行车乱穿乱行、乱停乱放、违法改装、飞线充电等引起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呈现上升趋势,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6周岁并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在12月1日前按规申请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12月1日前申请过渡期登记,过渡期限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条例》还规定,襄阳各地应科学规划并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执法部门可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
图文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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