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下午3时,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公布、宣传、解读。
《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0月28日由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1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共37条。
《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电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该《条例》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年满16周岁;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向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不得醉酒驾驶;不得驶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及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高架道路、隧道、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道通行的区域。
《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应当自条例施行6个月内按规申请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应当在条例施行6个月内申请过渡期登记,过渡期限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据介绍,之所以制定条例,是由于近年来襄阳电动自行车使用量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乱穿乱行、乱停乱放、违法改装、飞线充电等问题日益凸显,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
文章来源:楚天快报
责任编辑: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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