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宗亲势力把持基层政权非法敛财 昔日村主任获刑18年

庭审现场

厚植宗亲势力、把持基层政权,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由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邓某政等8人涉黑案近日一审宣判,首犯邓某政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2年到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被依法提起公诉并顺利审结,是我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交出的又一张答卷。得知犯罪团伙全部获刑,当地村民们无不拍手称快。”老河口市检察院检察长简乐伟说。

利用家族宗亲势力为非作恶

邓某政今年66岁,是老河口市李楼镇邓岗村人,现住李楼镇陈埠新村。1974年,他被选为李楼镇邓岗村一组副组长,之后担任过邓岗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党支部委员等职。

“利用家族宗亲势力拉帮结派、排除异己,长期控制邓岗村一组,邓某政直接操控邓岗村一组组长的更替。”老河口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沙涛告诉记者,邓某政先后将一组3位组长赶下台,扶持亲信担任组长,2011年以暴力手段破坏邓岗村一组组长选举。

邓某莲系邓某政弟弟,成年后混迹于社会,伙同他人实施绑架、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2004年被判刑。“邓氏兄弟利用宗族势力,为非作恶,欺压村民,在邓岗村一带恶名昭著。”沙涛说。

1995年3月,时任邓岗村副主任邓某政等人与邓岗村签订《果树承包合同书》,承包邓岗村一组34亩梨园15年,约定合同期满,如未续签承包合同,34亩梨园全部果树及土地使用权归邓岗村所有。2009年10月,该合同到期后,邓某政等人既未续约,又拒绝归还梨园。面对村民要求将梨园划分入户的要求,邓某政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辱骂村民、毁坏村民财物。2011年11月,李楼镇政府为建设科技产业园将34亩梨园征收,梨园地面附着物补偿款45万元被邓某政等人占有。

“2014年邓某莲刑满释放当天,邓某政安排大量社会人员豪车相迎、大摆筵席,为邓某莲接风洗尘。”沙涛介绍,自此,一个以宗族势力、村组干部为载体,以邓某政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邓某莲、邓某亮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此后,邓某政、邓某莲等人为牟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贪污、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采砂出售获利300余万元

沙涛介绍,该组织成员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邓某政通过宗族关系对组织进行管理,组织成员邓某莲、邓某亮父子对其言听计从。

“为谋取非法利益,邓某政等人合伙承包邓岗砂场,通过非法采砂大肆敛财,严重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沙涛介绍,2010年11月,邓某政等五家共同出资经营邓岗砂场。邓某政等人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采取旱采的方式在邓岗砂场汉江河滩开采砂石并销售。2014年,邓某莲刑满释放后接手管理砂场,另外两家退股。老河口市水利局堤防处发现邓某莲等人非法开采砂石料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采砂行为并处罚款。

据统计,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仅通过非法采砂对外出售就获利300余万元,在拆迁、征地补偿过程中实施贪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非法获利130余万元。

“长期以来,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0余起,在邓岗村、陈埠新村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沙涛说。

记者了解到,经过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今年11月20日,当地法院依法对邓某政等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案进行宣判,首犯邓某政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2年到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图文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黄忠 通讯员杨琳琪 米雪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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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