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我省十堰市、鄂州市、荆门市、枝江市、竹山县、丹江口市等6地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入选城市数量取得历史性突破。经复查确认,武汉市、宜昌市、大冶市、宜都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至此,我省“全国文明城市”增至10个。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表彰一次,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为全面展示文明城市创建丰硕成果,示范带动各地推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央文明委今年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并对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复查。
近年来,我省坚守“为民、惠民、利民”创建初心,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切实加强服务、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推动各地把文明城市创建同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特别在疫情防控中,各城市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转化为“社区防疫指挥部”,构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强防线。
此外,襄阳市襄州区龙王镇等89个村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街道青和居社区等85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洪湖市滨湖办事处滨斗湖村谢爱娥等19个家庭荣获“全国文明家庭”,武汉中学等23所学校荣获“全国文明校园”。
图文来源:湖北日报记者黄璐、通讯员颜家旺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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