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全国文明城市增至10个 新增3个地级市和3个县级市县

昨日,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发布,湖北省十堰市、鄂州市、荆门市等3个地级市,和枝江市、竹山县、丹江口市等3个县级市县当选。加上之前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的武汉市、宜昌市、大冶市、宜都市继续保留荣誉称号,我省全国文明城市增至10个。

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共有133个城市入选,其中省会城市2个、直辖市城区12个、地级市40个、县级市县79个。昨日同时公布了151个经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我省的武汉市、宜昌市、大冶市、宜都市均顺利通过复查。在复查测评中成绩排名靠前的33个全国文明城市(区)被通报表扬,其中武汉市也榜上有名。

全国文明城市是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它反映了一座城市的整体文明水平,含金量高、影响力大。根据中央文明办部署,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城市先要取得提名资格,再经过三年努力才能正式参评。

此前,在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宜昌市入选;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武汉市入选;在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宜都市、大冶市入选。

据了解,今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的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名单。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


图文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建林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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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