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实施分类管理,明确有关养殖户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中的45种野生动物。
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据悉,对竹鼠、果子狸、豪猪等45种野生动物,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对豚鼠、蓝孔雀、滑鼠蛇等19种野生动物,有关部门要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扎实推进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养殖户退养转型发展进展顺利。
附: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
1.45种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除适量保留种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它们分别是:竹鼠、果子狸、豪猪、王锦蛇、草兔、东北兔、蒙古兔、豆雁、灰雁、石鸡、蓝胸鹑、山斑鸠、灰斑鸠、斑头雁、鸿雁、斑嘴鸭、赤麂、小麂、狍、苍鹭、夜鹭、赤麻鸭、翘鼻麻鸭、针尾鸭、绿翅鸭、花脸鸭、罗纹鸭、赤膀鸭、赤颈鸭、白眉鸭、赤嘴潜鸭、红头潜鸭、白眼潜鸭、斑背潜鸭、灰胸竹鸡、黑水鸡、白骨顶、寒露林蛙、赤链蛇、赤峰锦蛇、双斑锦蛇、金环蛇、短尾蝮、竹叶青蛇、白腹巨鼠。
2.19种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它们分别是:刺猬、猪獾、狗獾、豚鼠、海狸鼠、蓝孔雀、中华蟾蜍、黑眶蟾蜍、齿缘龟、锯缘摄龟、缅甸陆龟、黑眉锦蛇、眼镜王蛇、乌梢蛇、银环蛇、尖吻蝮、灰鼠蛇、滑鼠蛇、眼镜蛇。
图文来源:湖北日报记者汪训前、通讯员赵辉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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