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5日上午审议《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拟将城乡一体化列入武汉市供水用水基本原则,不再区别规定城市和农村供水用水规划、建设和管理,并逐步推广使用直饮水。
据介绍,武汉市现有50家水厂,城市公共供水系统已经覆盖全部城镇区域和绝大部分农村区域,城乡供水一体化融合度不断加深。
为推进武汉市城乡供水服务均质化、管理一体化的需要,《条例(草案)》中规定,在公共供水设施不能延伸服务的偏远农村地区,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打井、引流、建蓄水池等多种措施建设农村供水设施,保障供水安全。同时,在土地、财政方面支持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村供水设施。
在供水价格方面,《条例(草案)》中明确了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城市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农村供水则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在处罚力度方面,擅自操作或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对单位和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中提出,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区域提高供水设施标准,优先在幼儿园和校园、公园、广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加快推广应用直饮水设施。
图文来源:中新网武汉张芹 杨阳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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