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鄂农发〔2016〕28号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水产)局(委):

《湖北省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28日



湖北省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十三五”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湖北渔业“由大变强”的关键时期。为加强对“十三五”时期全省渔业发展的指导,推进现代渔业强省建设,实现渔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湖北省农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湖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3—2017年)》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13号),结合湖北省渔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渔业发展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省渔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渔民群众的辛勤努力下,湖北省渔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圆满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和任务。渔业经济连续五年保持快速健康增长,淡水水产品总量和养殖规模等多项核心指标稳居全国领先地位,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市场供给、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生态环境、建设新农村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推动“五个湖北”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渔业生产能力持续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省淡水产品总量持续稳定增长,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水产品产量年增幅5%以上,2015年全省水产品总量455万吨,比2010年末增101.97万吨,增长28.88%,占全国淡水产品总量的13.7%,淡水产品总量连续20年居全国第一。全省水产养殖面积1033万亩,比2010年增48万亩,增长4.86%。主要养殖水面养殖单产398.1公斤/亩,比2010年增85.32公斤/亩,增长27.24%。“十二五”期间,全省大力推动以设施渔业为核心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渔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累计高标准改造池塘超过200万亩,建成大型现代渔业示范基地74个。已建成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10家、省级70家,分别比2010年增加了6家、60家。建成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14家,占全国16.1%。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84家,比2010年末增加600家,创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3个(全国仅5个)。

(二)渔业经济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2015年,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2179.5亿元,比2010年增1248.2亿元,增长134%,实现翻番。其中:渔业产值1032亿元,比2010年增523.42亿元,增长102.91%;渔业工业建筑业产值406.7亿元,比2010年增259.2亿元,增长175.7%;渔业流通服务业产值740.6亿元,比2010年增465.4亿元,增长169.1%。全省渔业经济总量突破“双千亿”,渔业经济在农业中所占比重稳步提高,达到16.1%的历史高位,产业优势地位更加突出。“十二五”期间,全省渔民人均纯收入以平均每年超过1000元的势头增长,2015年达到15515元,比2010年增加7815元、增长101.48%,远高于同期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幅度,与全国水平基本持平。

(三)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十二五”时期,渔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大宗淡水鱼养殖产量稳步增长,特色品种养殖比重逐年上升,打造了小龙虾、河蟹、鳝鳅三大“百亿元”产业,特色品种的渔业产值占据全省渔业产值的半壁江山。全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突破300万亩,成为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的一面旗帜。依托产城互动打造的“华山模式”,被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誉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的成功典范。全省水产品年产量过5万吨的县市达30个,形成平原湖区规模渔业、丘岗山区特色精品渔业、江河湖库增殖渔业三位一体的产业发展格局。2015年,全省水产业一二三产业产值的比例为0.47:0.19:0.34,与2010年(0.52:0.17:0.31)相比较,渔业工业建筑产业有了长足发展,流通服务业发展迅猛,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十二五”期间,渔业外贸发展势头强劲,水产品出口14.4亿美元,位居全省农产品出口第二位。小龙虾出口量连续9年全国第一,河蟹出口量连续6年全国第一,鮰鱼出口占全国70%以上。

(四)质量监管和品牌建设不断加强。

“十二五”时期,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从无到有,检测能力由弱变强,初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监管和检测体系。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产地准出试点,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连续5年保持100%。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产品认定(证)总数位居全省农业和全国内陆省份前列,累计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700家、面积611万亩,认证无公害产品1501个、产量131万吨,有机水产品10个,绿色水产品78个,地理标志产品33个。打造了“楚江红”小龙虾、“梁子”牌梁子湖大河蟹、“洪湖渔家”生态鱼三艘品牌航母,“鄂州武昌鱼”、“仙桃黄鳝”、“京山龟鳖”和“长阳清江鱼”等地方特色品牌蓬勃发展,基本形成三艘品牌航母扬帆远航、地方特色品牌百舸争流的格局。累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10个,中国名牌农产品4个,湖北省著名商标39个,湖北省名牌产品25个。在近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湖北水产展团获得91个金奖,居全国渔业产品金奖总数第一位。

(五)科技创新支撑保障有力。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充分发挥水产科教优势,依托在鄂渔业科研院所,大力开展渔业新品种选育、引进和繁育技术研发推广。成功培育和推广了异育银鲫“中科3号”、黄颡鱼“全雄1号”、长丰鲢、杂交鲌“先锋1号”、翘嘴鳜“华康1号”等水产新品种,小龙虾、河蟹、黄鳝、泥鳅等特色品种人工繁育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对优化湖北省养殖品种结构和提高渔业生产效益发挥了突出作用。以稻渔综合种养、“18221”模式、华山模式为代表的新技术、新模式得到广泛应用。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得到加强,建成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和42家县级病防站。搭建渔科教对接平台,建立起渔业部门、专家、技术指导员和养殖户互动的网络体系,建成院士工作站10家,送科技下乡、科技赶集、渔业科技110、农业科技12316等科技咨询、推广渠道更加通畅,渔民学科技、用科技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省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8%。

(六)渔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渔业比较效益优势日益彰显,吸引大量社会资本的聚积投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纷纷投资湖北渔业,向渔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方式,逐渐成为湖北省现代渔业发展的生力军。积极探索完善水面流转经营机制,依法有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托管和入股等方式流转水面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渔场、专业大户、渔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不断发育壮大,新型渔业经营体系基本形成。现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省级70家,分别比2010年增加4家、44家。渔民合作社4468家,家庭渔场1797家,养殖大户3.6万户。渔民、渔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对接龙头企业和加工流通企业,建立形式多样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互惠共赢的发展格局。全省渔业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有效改变了以往经营分散、效益不高的局面,提高了渔民群众抵抗市场风险能力。

(七)依法治渔和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全面推进生态渔业建设,实施“江河禁渔、湖泊拆围、水库限养、增殖放流”行动。丹江口库区、梁子湖等饮(备)用水源地全面启动拆除网箱围栏,武汉市三环以内湖泊全面退出水产养殖。在继续执行长江、汉江禁渔期制度的基础上,省内其他重点江、河、湖、库相继启动禁渔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养护工程,“十二五”时期累计放流经济鱼类近60亿尾、珍稀濒危物种超过150万尾。已建成13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6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专项执法行动中,累计查处违规渔船1239艘,查处电捕鱼器1488具,取缔迷魂阵3869部,行政刑事处罚999人,连续14年实现长江禁渔“三无”目标。“留住江豚的微笑”主题活动成为国内知名的公益行动品牌,江豚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八)支渔惠渔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现代渔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渔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支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14年3月,省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成为新时期推动渔业强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十二五”期间,中央、省出台了中央现代农业(水产)发展、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菜篮子工程、增殖放流工程、渔政工程、良种工程、三峡后续工程、省级现代渔业财政专项、稻田综合种养专项和小龙虾苗种繁育专项等支渔惠渔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总额超过32.7亿元,比“十一五”时期的10.3亿元增加22.4亿元。深入推进“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累计创建国家级平安渔业示范县7个、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17个,渔业水上作业连续7年保持零责任事故,有力保障了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稳步推进,小龙虾养殖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渔业燃油补贴政策调整改革步伐平稳,各项惠渔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渔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0年

十二五规划目标

2015年

完成比例(%)

备    注

渔业经济总产值(亿元)

931.28

1270

2179

171.57


渔业产值(亿元,含苗种)

508.58

550

1032

187.64


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产值(亿元)

147.5

270

407

150.74


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亿元)

275.2

450

741

164.67


水产品总量(万吨)

353.05

420

455

108.33


养殖水产品产量(万吨)

326.68

395

437

110.63


捕捞水产品产量(万吨)

26.37

25

19

76


水产品加工率(%)

31.6

36

41.54

115.39


水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1.45

3.3

2.41

73.03

2014年

3.79亿美元

渔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7700

10300

15515

150.63


放养水面面积(万亩)

985.08

1030

1033

100.29


二、“十三五”时期渔业发展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1.深化改革的政策机遇。

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和确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的总要求,为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制定了路线图,渔业发展必将受惠其中。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支持现代渔业建设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出台22条扶持政策和11条推进措施。“十三五”期间,渔业结构性改革持续发力,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动性将不断增强,渔业生产由以数量为主,逐步转向数量质量并重上来,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渔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渔业法律法规将进一步修订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渔业基本水域保护制度、养殖捕捞许可制度、渔船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正效应将进一步发挥作用。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政府减少审批事项简政放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主动给市场松绑,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正在形成。

“十三五”期间,渔业将被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重点支持发展范围,增加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信贷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渔业商业保险新险种,扩大渔业互助保险覆盖面。国土、电力、交通等部门将渔业生产经营、渔区发展纳入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享受与农业农村发展同等待遇。“十三五”期间,这一系列扶持政策的落实,将转化为湖北省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2.科技进步的创新机遇。

湖北是全国淡水渔业科教大省,水产科教实力雄厚,水产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省内有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等国内一流的水产科研院所,还有一批地方水产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站,拥有较强的研发和教育培训实力。湖北作为渔业科技研发高地和成果转化“近水楼台”,现代科技将为水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智慧源泉和不竭动力。新型市场主体的群体崛起、生产经营方式转换、万众创新局面的形成,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化步伐加快,产业发展动力由传统的要素推动转到依靠科技推动和创新驱动上来,全产业将呈现万象更新的变化,新型生产关系、发展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将次第涌现。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市场机遇。

随着人民生活质量提高、食物结构优化,人们对优质水产品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日益加大,提供适应市场有效需求的水产品为产业发展拓展了新空间,内需将成为拉动水产品消费市场增长的主导力量。世界人口和水产品人均消费量将会稳定增长,但全球海洋渔业资源呈衰退趋势,未来国际水产品消费的缺口主要依赖养殖产品补充,这对水产品养殖大省的湖北是重大利好。社会资本的大量涌入,不断催化渔业产业品质高端化,为水产品走出国门创造更有利的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消费结构升级,将推动水产品加工和物流业的发展。人们追求多元化精神文化需求和渔业在维系生态安全中发挥的特殊作用,也将催生新的渔业关联产业,延长加粗渔业产业链。

4.结构调整的转型机遇。

“十三五”期间,绿色、低碳、生态等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将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多元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导向思路更加清晰,一产业平稳增长、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将成为渔业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渔业资源利用认识的变化,将改变传统种养结构和习惯,有效提升稻田、滩涂发展渔业的能力,种养结合、产业融合为渔业寻找到新的发展空间。湖北省渔业资源优越,产业基础扎实,渔业文化底蕴深厚,具有统筹发展水产养殖、加工、休闲、人文渔业的良好基础,发展潜力巨大。渔业发展的外延不断拓展,在实现跨省资源整合、产业分工方面湖北具有先行优势。

(二)面临的挑战。

1.资源环境约束加剧,渔业生产空间受到挤压。

湖北省渔业正加速朝集约化、安全化、生态化方向发展,渔业资源环境遭受着外源性破坏、内源性污染等多重压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大量涉水工程挤占渔业水域滩涂资源,破坏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工业污染、生活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威胁渔业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宜养资源总量有限,继续扩张养殖面积,将受到资源条件严重制约。生态、环保、绿色、节能减排等工作考核体系逐步建立,推动渔业资源的利用方式作出改变。

2.渔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渔民增收难度加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十三五”期间,受水面开发利用强度减弱、适龄劳动人口减少、资源性产品价格趋势性增长、渔业从业门槛相对提高、农业资本比较效益低等因素影响,塘租、劳动力、投入品、物流等渔业生产成本将不断增加。现阶段渔民收入主要依赖传统的养殖及捕捞业,受作业空间缩小、渔业资源衰退、竞争加剧等因素制约,渔民生产经营收入增长缓慢。专业渔民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偏少、社保不全等问题,导致增收能力下降、增收渠道萎缩。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和普遍发挥效益尚不能立竿见影,加工、服务增值拉动作用有限。

3.传统渔业面临转型,经济运行波动性加剧。

随着国家对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进一步重视,部分地方的传统养殖区域养殖功能逐渐弱化,水生态脆弱地带退出人工养殖,如丹江口水库因南水北调工程、武汉市三环内湖泊禁止水产养殖。湖泊水库拆围,江湖限捕,减少了水产捕捞产量;传统高产高密度养殖模式面临转型;环境过载、低效和过剩的产能,将逐步退出养殖和加工市场。“十三五”期间,湖北省水产品市场保供给的结构性压力仍然存在,鲜活水产品和加工品出口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渔业外贸转方式调结构迫在眉睫。

4.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薄弱,保障质量安全面临挑战。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面临新的挑战。湖北省养殖单元 “小而散”,组织化程度总体还比较低,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缺乏。生产销售渔药、鱼饲料、鱼肥等投入品的审批、监管职能分散,漏管和重复管理现象突出,水产部门实行全行业监管受到掣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大,目前组织体系、工作条件和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全面规范管理的要求。

三、“十三五”时期渔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以强基础、稳产能、提质效、促增收、可持续为工作主线,以坚持渔民主体地位、增进渔民福祉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厚植渔业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保持渔业稳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现代化道路,基本形成技术装备先进、经营规模适度、一二三产业融合、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生态环境良好的渔业现代化发展格局,力争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实现渔业大省到现代渔业强省的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从实际出发,把握渔业发展新特征,加大渔业结构性改革力度,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集中政策投入、科技投入和要素投入,优化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主攻质量品质改善,建设生态、优质、安全、高效渔业。

——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养护之间的关系。坚持渔业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根据环境承载力、养殖容量、最大持续产量等参数,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保持养殖水域及其相关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探索“绿色渔业”发展理念和实践路径,有效实现渔业生产节能、减排、降耗,推动“两型”渔业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加强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科教兴渔战略的紧密结合,加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应用,提升渔业技术整合集成水平,促进渔业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渔业基本水域保护等制度,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渔业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推进种养融合。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体系和批发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渔业产业化经营。推进订单生产、农超对接、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引导“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传统渔业进行全面改造。挖掘食品以外的渔业功能,推动与医药、保健、文化、展博、旅游等产业的结合,着力发展垂钓、观赏鱼、渔文化、餐饮服务、渔家乐等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渔业。形成渔业与其他产业相互融合和一体化发展格局。

——坚持统筹兼顾。既要立足国内、省内,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全省资源、科技、区位、市场、体制等优势,又要重视省外国际渔业发展联动互动效应,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末,湖北省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全国淡水产品产量第一的地位更加巩固,渔业生产结构趋于优化,生产方式明显转变,优势产业地位更加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步伐加快,现代渔业生产经营、支撑保障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产业内部融合与非渔产业的融合更加紧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能力明显增强,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快实现水产大省向水产强省的新跨越。到2020年,完成主要指标如下:

——稳定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全省养殖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左右,淡水产品总量稳定在520万吨。

——渔业经济较快增长,结构趋于合理。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其中一产业产值突破1300亿元,二三产业产值之和突破1700亿元。

——养殖结构更加优化。池塘成为养殖主阵地,标准化改造达到 70%。特色品种产量占总产量比重达到35%。

——增收能力大幅提升。渔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2.4万元,年增长率9%以上。

——科技支撑更加有力。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5%。渔业技术示范广泛开展,种青养鱼、循环水利用等技术得到全面推广,特色水产苗种育种技术取得新突破。

——稻田综合种养快速发展。面积600万亩,产量60万吨,亩均效益超过3000元。

——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产地、苗种抽检合格率均稳定在97.5%以上,新增无公害生产企业160家。

——资源养护取得明显成效。捕捞渔船数量只减不增,捕捞强度持续降低,累计增殖放流水产苗种60亿尾、水生珍稀濒危物种180万尾,渔业生产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重点区域养殖废水达标排放。

——新型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渔民专业合作社突破6000家,职业渔民技能素质提高明显,渔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

四、产业布局

(一)空间布局。

根据湖北省的地形地貌、水域滩涂、养殖特点和发展空间,将全省养殖区域划分为平原湖区适度规模养殖区、丘岗山区特色精品养殖区、江河湖库增殖区三大渔业养殖区

1.平原湖区适度规模养殖区。

江汉平原位于长江中游,汉江中下游,处于全省中南部,地势平坦,池塘、湖泊众多,水域面积大,是湖北省大宗淡水鱼类的主产区。该区域包括荆州、鄂州、武汉、仙桃、潜江、天门以及孝感、荆门、黄冈、黄石、咸宁五市的部分县(市区)。

该区域以池塘健康养殖、池塘网箱养鳝、稻田综合种养为主,重点发展大宗淡水鱼、河蟹、鳜、虾类、黄颡鱼、黄鳝、泥鳅、斑点叉尾鮰等品种。以适度规模养殖为重点,做好养殖水面、宜渔稻田的有序流转,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本区域渔业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发展,全面实现提质增效。重点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水质在线监测、鱼病远程诊断和质量安全追溯等现代渔业技术装备,打造规模大、档次高、设施全的现代渔业示范区,不断提升现代渔业发展科技水平。

2.丘岗山区特色精品养殖区。

全省丘陵山区幅员广阔,主要包括鄂东南、鄂东北、鄂西北、鄂西南四大区域。该区域含咸宁、黄冈,襄阳、宜昌、十堰、荆门、孝感、黄石、随州、恩施等10个市州相关县(市、区)和神农架林区。该区域相对江汉平原适度规模养殖而言,其优势主要是特色水产养殖,侧重发展特色渔业,丰富水产品“菜篮子”,兼顾稻田综合种养。

在全省丘陵山区因地制宜构建以塘堰养殖为主的特色养殖区。鄂东南建设沿长江特色水产品养殖区,重点发展河蟹、鳜、虾类、黄颡鱼、黄鳝、泥鳅、斑点叉尾鮰等特色品种。在鄂东北、鄂西南、鄂西北丘陵建设塘堰特色水产养殖区,规划重点推进龟鳖生态养殖、大鲵驯养、鲟鱼工厂化养殖、鲶类健康养殖、富硒鱼养殖等特色精品养殖模式。

3.江河湖库增殖区。

湖北省江河湖库等天然、人工水域众多,其中长江流经湖北省1062公里、汉江流经全省979公里,是鱼类资源重要的生物基因库。江河湖库水域以保护鱼类种质资源、保障水域环境生态安全为主,实施“人放天养”的天然增殖模式。

长江、汉江等大型河流及其支流、河道为河流增殖区。在长江、汉江有计划地开展鱼类人工增殖,重点规划大宗淡水鱼、中华鲟、胭脂鱼等鱼类人工放流,保障江河生物多样性。洪湖、梁子湖、斧头湖等大型水域为湖泊增殖区,放流大宗淡水鱼类为主,兼放鳜、黄颡鱼、虾蟹等品种,保持水体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环境稳定。三峡、丹江口、清江等大型水库为水库增殖区,主要放流滤食性鱼类以及土著特色经济鱼类。

(二)经济布局。

根据资源状况、地理环境条件、现有发展基础及渔业经济结构现状,将全省渔业经济布局划分为水产养殖板块、加工出口板块、流通市场板块以及休闲渔业板块。

1.水产养殖板块。

池塘养殖是全省水产养殖的主要生产方式,遍布全省各地,具有重要的产业地位。重点加强池塘标准化改造和板块基地建设,推行健康养殖模式,提高单产水平和产品品质。

水库湖泊大水面养殖是湖北省增殖渔业的主要阵地。传统的水库湖泊养殖区域,随着水体主要功能的变化,逐渐退出人工养殖,减少围栏、网箱数量,降低养殖密度,转型发展增殖渔业。

稻田是发展水产养殖的新空间,可养区域主要分布在沿长江、汉江水袋子地区和丘陵地区冷浸田,在稳定江汉平原传统稻田养鱼面积的基础上,重点推动鄂东地区发展稻田综合种养,丘陵山区因地制宜发展稻鱼共生、共作模式养殖。

积极引导工厂化养殖。在资本技术密集企业,完善机械和自动化装备条件,应用科学精养技术,提高养殖密度和综合效益。

发展观赏鱼品种和适合加工的水产品种。

2.加工出口板块。

按照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加工、标准化示范原则,根据全省养殖产量分布,在洪湖市、潜江市、武汉市建立3个水产品加工出口示范园区,在荆州市、宜昌市、仙桃市、鄂州市建立4个加工示范园区。辐射带动黄冈市、孝感市、荆门市、咸宁市、随州市等地区水产品加工园区的建设,配套建设连片加工原料基地和加工出口备案基地,形成各具特色的水产品加工产业带。其中洪湖水产品加工园区重点发展大宗淡水鱼、小龙虾、鮰及水生蔬菜、水禽等特色水产加工及深加工;潜江水产品加工园区重点发展小龙虾为代表的淡水鱼加工出口,发展甲壳素及其衍生物深加工;武汉水产品加工园区重点发展小龙虾、鲟、鮰等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荆州市水产品加工园区重点发展淡水鱼、小龙虾加工;宜昌水产品加工园区重点发展鲟、斑点叉尾鮰等产品加工;仙桃水产品加工园区重点发展以草鱼为主的大宗淡水鱼初加工和精深加工;鄂州水产品加工园区重点发展武昌鱼、小龙虾加工。

3.流通市场板块。

国家和省级水产批发市场布局:支持荆州市国家级淡水产品批发市场、洪湖闽洪水产品原产地批发市场、仙桃市江汉平原农产品物流中心做大做强。在鄂州、咸宁规划建设大型淡水鱼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武汉白沙洲、孝感南大、宜昌三峡物流园、荆门聚四海、黄陂四季美、黄冈鄂东等大型水产批发市场。

市县级水产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升级一批年交易量10万吨以上、新建一批年交易量5万吨以上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在水产品养殖产量较大的乡镇培育产地交易市场。

水产冷链物流布局:依托各级水产批发市场,发展建立水产冷链物流,在武汉市、荆州市、仙桃市建立3个大型水产专业配送中心。依托武汉市、洪湖市、潜江市、鄂州市、荆州市、宜昌市、仙桃市等7个水产加工园区建立7条水产加工物流冷链。

水产电子商务布局:在主产区、龙头企业和主要消费城市开辟网上交易平台,拓展交易渠道,培养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形成网店与实体店互补共进的营销局面。

4.休闲渔业板块。

根据渔业资源分布、地理特征、交通区位和客源市场等情况,将全省的休闲渔业区域布局划分为都市板块、鄂东鄂南板块、江汉平原板块和鄂西鄂北板块。

都市板块主要以武汉、荆州、宜昌、襄阳等 17 个市州城市的郊区组成,该板块与市民休闲游憩体验消费需求对接,适宜发展一批集观光、休闲与观赏鱼生产、渔业特产品开发于一体的休闲渔庄和渔家乐。

鄂东鄂南板块主要是位于大别山区和幕阜山区的有关县市。依托鄂东地区优美景色,适宜发展生态观光型休闲渔业;在交通较为便利、人流量较大的县城周边,以及部、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附近,发展渔家乐等休闲渔业类型。

江汉平原板块主要包括地处长江与汉江流域的平原地区县市。该区域水资源丰富,楚文化、三国文化历史悠久,应着力发展养殖垂钓、休闲垂钓、节庆旅游等类型休闲渔业产业。

鄂西鄂北板块主要是位于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和桐柏山区、大洪山区的有关县(市、区)。该区域位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内,省内和国内外旅游游客众多,生态观光、节庆旅游等休闲渔业产业市场发展前景可观。

在此四大板块的基础上,突出渔业资源禀赋,深挖渔业文化内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渔业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建成一批休闲渔业特色基地。到2020年,全省年产值50万元以上休闲渔业场所达2000家,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累计50个以上,全省休闲渔业产值300亿元。

(三)生产布局。

1.大宗淡水鱼。

大宗淡水鱼是湖北省的重要养殖品种类型,也是保障供给、满足城乡居民“菜篮子”的主导品种。根据渔业供给侧结构调整要求,大宗淡水鱼以池塘精养、集约高效、健康养殖为主,养殖分布集中在江汉平原湖区、沿长江下游、汉江上游一线,形成大宗淡水鱼类“一区两带”养殖区。

在荆州市、荆门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形成大宗淡水鱼江汉平原优势养殖区;沿长江干流顺江而下,形成咸宁市、武汉市、鄂州市、黄冈市、黄石市沿长江下游大宗淡水鱼优势养殖带;沿汉江干流南下,形成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沿汉江上游大宗淡水鱼优势养殖带。

2.特色品种。

小龙虾、河蟹、黄鳝、泥鳅等特色品种是湖北省水产养殖主推品种,是调结构、转方式提高产业效益的主导品种,是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的重点品种。发展特色品种养殖,坚持“一鱼一产业”,因地制宜,分类布局,形成特色水产养殖片。

小龙虾稻田种养片:以稻田养殖为主,推广虾稻连作、共作模式,以江汉平原为核心区,向鄂东、鄂东南、鄂东北辐射,形成小龙虾稻田综合种养优势养殖片,主要分布荆州市、荆门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孝感市、随州市。

河蟹生态精养片:以池塘、湖泊生态精养为主,发展种草养蟹模式,以梁子湖、洪湖、斧头湖、汈汊湖等大型湖区、池塘为核心,形成河蟹生态健康养殖片。主要分布武汉市、荆州市、孝感市、仙桃市、鄂州市。

黄鳝网箱养殖片:以池塘网箱养殖为主,发展“本土化”苗种养殖,形成仙桃市为中心,发展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天门市黄鳝网箱养殖片。

泥鳅稻田养殖片:以鳅稻连作为主,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建设荆州市、天门市为骨干,辐射荆门市、仙桃市、黄冈市、黄石市、孝感市泥鳅养殖片。

鳜鱼高产专养片:以武汉市为核心,大力发展鳜鱼产业,辐射带动咸宁市、荆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天门市、仙桃市,形成鳜鱼专养片。

黄颡鱼特色养殖片:以鄂州市为重点,建设仙桃市、宜昌市、武汉市、襄阳市、黄冈市黄颡鱼特色养殖片。

龟鳖生态养殖片:以荆门市为核心,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发展荆州市、仙桃市龟鳖生态养殖,带动武汉市、黄冈市、孝感市、襄阳市、随州市龟鳖产业发展。

斑点叉尾鮰健康养殖片:以宜昌片区为主导,着力发展咸宁市、仙桃市池塘集约化养殖片。

鲌类生态养殖片:以武汉市为核心,发展十堰市、荆门市、黄冈市、鄂州市池塘生态养殖片。

鲟类工厂化养殖片:以宜昌市为中心,发展仙桃市、荆州市、黄冈市鲟类工厂化养殖片。

青虾生态养殖片:以黄冈市为重点,辐射带动荆州市、咸宁市青虾池塘养殖,形成黄梅县、监利县、嘉鱼县青虾生态养殖片。

3.土著珍稀品种。

土著珍稀品种是湖北省渔业资源的一大特色,具有较大的经济开发价值。土著珍稀品种养殖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作为高价值水产品种养殖,主要在山区库区、平原湖区发展。

大鲵养殖区:以鄂西南、鄂西北的山区为重点,建设十堰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宜昌市等大鲵养殖区。

胭脂鱼养殖区:以宜昌市、荆州市、仙桃市为重点,带动周边市县发展。

长吻鮠养殖区:以荆州市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重点县市长吻鮠发展。

白甲鱼养殖区:以鄂西南为重点,建设宜昌市白甲鱼养殖区,带动周边市县发展。

银鱼增殖区:以库区增殖为主,大力发展咸宁市、随州市、宜昌市、黄石市、襄阳市水库银鱼增殖。

中华倒刺鲃:以清江库区为主,建设宜昌市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库区的中华倒刺鲃增殖区。

4.水产苗种生产。

根据湖北省现有苗种培育能力及发展趋势,扶持一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机械化、工厂化的良种繁育基地。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按照大宗苗种做强、特色苗种做大的原则,重点布局建设水产原良种场、种业示范场、特色品种规模化繁育基地和遗传育种中心,培育一批现代水产种业集团,稳步提高特色苗种自给率和良种覆盖率。“十三五”期间,规划创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12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35家,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20家,渔业特色品种规模化繁育示范基地100家。

(四)生态布局。

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高效、安全、健康的现代化渔业,将全省渔业区域划分为江河流域治理区、湖库资源养护区、池塘生态改造区。

1.江河流域治理区。

长江、汉江等大型河流及其主要支流、河道全面落实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加强长江、汉江等河流的渔政管理,实行限额捕捞,控制捕捞强度和起捕规格,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长江水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加强渔业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修复水域生态系统,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结合各地河流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水域特点,制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增殖放流区域、时间、品种、规格、数量,规范组织实施并开展效果跟踪监测评估工作。对重要水域组织评估,划定鱼类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科学划建水生生物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水生生物物种资源及其栖息环境。

2.湖库资源养护区。

全省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实施湖泊拆围、水库限养措施,通过灌江纳苗和人工放流来恢复湖泊的渔业资源;全面禁止湖泊投饵施肥养殖行为,推动人工高密度养殖向自然增殖模式转变,发挥湖泊、水库的生态功能。

洪湖、梁子湖、斧头湖、长湖、西凉湖、沉湖、网湖、武湖、涨渡湖等草型湖泊,增殖放流大宗淡水鱼、河蟹、鳜、鳊、鲂等,构筑“水生植物-底栖动物-河蟹”、“水生植物-其它饵料资源-小型鱼类-鳜”等食物链(网)结构,保持水体生物多样性。武汉市东湖、野芷湖等藻型湖泊,增殖放流鲢、鳙等滤食性鱼类,控制湖泊水体的富营养化。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隔河岩水库、漳河水库等大型水库以增殖放流滤食性鱼类、特有和土著鱼类为主,保护水库生态环境。

3.池塘生态改造区。

池塘养殖是全省水产养殖的主要生产方式,遍布全省各地,具有重要的产业地位。必须大力开展池塘升级改造,发展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渔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水域产出率。加强水质调控、病害生态防控和安全优质饲料生产等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积极倡导和推行健康养殖技术,实现池塘养殖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工程、生物等技术手段,加强养殖废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五、主要任务

(一)合理利用资源,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宜渔则渔,合理调整和布局生产区域,提高水面资源利用率、产出率,保持适度规模的产能,实现储渔于水。对全省精养鱼池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标准化升级改造200万亩,重点对平原地区500亩、丘岗山区15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养殖池塘进行进排水分离、智能增氧、自动投饵等设施设备的建设与装备,提升精养池塘的养殖能力,保障水产品的有效供给。加强水环境治理,致力于水质改善,维持可持续生产能力和生态安全。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融合协调发展。

遵循渔业经济规律,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渔业资源配置中决定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六次产业协调发展、融合发展。围绕“一鱼一产业”,做强常规品种,做大特色品种,巩固发展小龙虾、河蟹、鳝鳅三大百亿元产业,大力推动鳜鱼、龟鳖等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促进稻渔生态产业经济循环发展、融合发展。推广特色品种养殖,稳步提高特色品种比重,使特色品种养殖在养殖结构中形成优势地位。推动渔业生产方式转变,突破性发展水产加工业、流通服务业、休闲渔业。推进渔业产业化发展,加强渔业与非渔产业对接,推动鱼饲料加工、渔药生产、网具加工等服务性、保障性产业发展,提高渔业产前产后服务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促进产业间深度融合发展。以品牌价值为核心,深化品牌建设,持续打造“楚江红”小龙虾、“梁子”牌梁子湖大河蟹、“洪湖渔家”生态鱼三艘水产航母。注重成长型品牌培育,大力培育“鄂州武昌鱼”、“仙桃黄鳝”、“京山龟鳖”、“长阳清江鱼”等地方特色品牌,打造湖北名优水产品牌系列。

(三)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建立现代渔业种业体系。

按照常规种业做强、特色种业做大、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并重的原则,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种业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构建与淡水渔业大省相适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现代渔业种业体系。以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基础,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为核心,培植一批种业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工厂化的良种繁育基地,解决优质苗种供应短缺难题。加快提升小龙虾、河蟹、黄鳝等特色品种苗种自给能力,重点建设湖北省小龙虾良种选育繁育中心、洪湖河蟹苗本土化培育、仙桃、公安黄鳝仿生态繁育等基地。打造一批研发创新、技术先进、渠道健全的现代水产种业集团,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持续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和良种覆盖率。加强苗种疫病监督管理,稳步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

(四)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渔业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养殖业,向渔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水面流转经营机制,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托管和入股等方式依法有序流转水面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渔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一步扶持壮大家庭渔场、专业大户、渔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兴办渔业专业合作社,提高渔民入社率。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增强专业合作社服务盈利能力。积极争取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选择一批经营水平好、经济效益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鼓励渔民、渔民合作社与生产、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合作对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共赢”与“多赢”的发展格局。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身现代渔业发展。

(五)发挥科教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坚持科技支撑、创新驱动,充分发挥湖北省渔业科教资源优势,加强科技战略合作,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加大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力度,促进科技兴渔、科技强渔。加快良种选育、养殖模式、渔业标准、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疫病防控、设施装备、节能减排、资源养护等方面技术研发,力争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创建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渔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入开展渔业科技下乡入户,推广一批生态、安全、优质、高效的养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巩固技术推广公益性地位,创新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加强基层渔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新型职业渔民培训,让更多渔业科技成果惠及现代渔业建设。

(六)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坚持水产品质量安全“养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不发生水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明确水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和水产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加快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渔业养殖技术标准,推进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建立以省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为重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体系,督促大型加工企业、养殖企业、合作社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室,发挥疫病防治和质量检测的职能作用。理顺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职能,实行种养产品检测共建共用,逐步解决县市级缺监管机构、缺检测设备、缺经费投入、缺专业人员等问题。建立和完善产地准出和可追溯制度,逐步将省部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三品一标”生产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大户全部纳入准出范围。完善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水产品生产,建成一批“三品一标”水产品生产基地,“十三五”末,全省无公害养殖区域达到70%。加强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通过立案查处、退市销毁、约谈通报等手段震慑违法行为。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制度,建立省、市、县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七)加强资源养护,保护渔业生态环境。

制订渔业资源增殖规划,规范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工作。对富营养化严重的水域,采取生物控制、放养滤食鱼类和种植植被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实施“湖泊拆围、水库限养”行动,全省大水面水产养殖由人工养殖向以自然增殖为主、辅以适度人工养殖模式转变,全面禁止投肥养殖,取缔珍珠养殖。根据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状况,在重点渔业水域逐步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水生生物物种资源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推动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设立,建立投入和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水产养殖面源污染防控防治力度,以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为目标,重点抓好健康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创新、重点区域(环节)防控、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等工作。正确处理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环境承载、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等关系,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构建渔业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涉渔工程项目监管,保障遭受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得到补偿和修复。

(八)推进依法治渔,保障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规章、规程、标准和办法,构建完善、规范、透明的渔业执法法规体系。推进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建设。加强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严格执行长江禁渔和小龙虾禁捕两项制度,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执行渔具网目标准和最小可捕标准,取缔禁用渔具。加快渔船标准化改造和渔港建设步伐,淘汰环保不达标、安全系数低的老旧渔船,取缔“三无”渔船。加强水上安全执法,提升船用救生救护装备水平,提高渔船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违规养殖和违规用药行为的查处。做好重要水域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规划,重点是长江、汉江、大型湖泊的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和管理。规范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加强渔业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执法装备水平、经费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渔民合法权益和渔业生态安全的高效工作机制,提高渔政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九)加快渔业信息化进程,全面提升渔业现代化水平。

坚持应用为主、平台融合,加强渔业物联网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渔业信息化网络。发挥“互联网+”优势,在现代种业、养殖生产、加工保鲜、冷链物流、品牌营销、质量安全、检疫防疫、资源养护等环节,开展渔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和示范。积极发展渔业电子商务,培育出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加强渔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场信息监测预警、鱼病远程诊断和产品可追溯平台系统建设。开发渔业技术、疫病监测、市场信息、价格变化、数据统计等综合信息平台。做好全省水产养殖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利用高分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提高对水产养殖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建立省市渔政管理指挥中心信息平台,加快渔业信息化步伐。

(十)推进产业精准扶贫,促进涉渔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落实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突出渔业产业特点和比较优势,制定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渔业在产业扶贫中主力军作用,力争全省渔民实现率先脱贫的目标。有计划分批就地培训贫困渔民,让每个渔民至少掌握一门名特优养殖技术,增强脱贫的“造血”功能。实行水产技术人员与贫困渔民户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全程服务。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渔民异地搬迁、生态补偿、转产转业和生活安置工作。把稻田综合种养、冷水鱼养殖为代表的渔业新技术、新模式推广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帮助贫困农民精准脱贫。做好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自救工作。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和主动作为的精神,全面参与涉渔社会事务的管理,树立水产部门良好形象,推动湖北省涉渔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六、重点工程

(一)现代渔业种业体系建设工程。

选择基础设施较好、技术研发能力较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种业企业,创建31家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鼓励大型水产育种企业依托科研院所,开展水产品种原良种的保存、新品种选育工作,选育2个以上新的品种。支持湖北省小龙虾种苗选育繁育中心、草鱼遗传育种中心申报国家级遗传育种中心,支持武汉鲌鱼遗传育种中心建设工作。支持管理规范、产品竞争力强的省级原良种场,创建12个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创建繁育亟需的水产特色品种、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和土著品种的良种场,建设35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在河蟹、黄鳝、泥鳅、鳜等特色种业发展有基础、有潜力的县市,应用集成河蟹本土化繁育、黄鳝仿生态人工繁育等新技术,创建100个特色品种繁育示范基地,实现黄鳝、泥鳅、鳜等特色苗种基本自给。

(二)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

按照总体规划、连片改造的原则,继续对全省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对进排水系统、电路设备、道路设施、技术装备等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提高池塘养殖的科技装备水平。在渔业主产区养殖场建设进水专用渠道,设立尾水人工湿地,配备排放处置设施,保障养殖用水安全、排放达标。结合乡村道路建设,开展渔区路网配套建设,硬化养殖场进出通道,改善养殖区内交通条件。推行三机配套,积极推广纳米微孔增氧、水质在线监测、鱼病远程诊断、循环水利用等新技术,提高养殖池塘现代物质技术装备水平。

(三)现代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工程。

坚持示范推广、典型引路,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推广高效、生态、安全的养殖模式,建立渔业健康养殖示范样板。大力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养殖操作规范。引导传统养殖模式向高新技术养殖模式转型,发展工厂化养殖、循环水养殖、流水养鱼等高效养殖模式,积极推动设施渔业发展。深入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场)创建活动,建设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0个,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部级200个、省级300个,促进全省渔业健康养殖水平不断提升。

(四)稻田综合种养推进工程。

坚持农民主体、多元投入,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拓展渔业发展空间,培植渔业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广潜江“华山模式”,实行稻田租赁、股份、托管等多种经营模式,引导稻田规模流转,发展集中连片、高产高效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开展田间整理工程,加强稻田沟渠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稻田综合种养生态环境。优化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创新“虾稻共作”、“稻鳅共作”、“稻鳖虾鱼共生”等种养技术,健全完善操作技术规范,创建多品种、多模式、多层级的稻田综合种养模式框架,形成全省稻田综合种养模式体系。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新品种研发,加强适宜综合种养的优质稻谷品种开发、栽培技术集成,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稻田综合种养新成果。

(五)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从水产品产地到水产品市场的安全监管机制。开展产地环境监控,实现产地环境动态监测。落实投入品专供,建立放心农资连锁经营、配送和直供服务体系。修订和完善水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全面推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扩大“三品一标”生产规模。继续完善产地准出制度,逐步扩大产地准出和可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试行水产品产、收、贮、运全程凭证管理。大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健全市、县两级监管机构,确保依法监管、依法行政。落实生产主体第一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和案件查处曝光力度。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六)水产品加工流通及品牌提升工程。

立足发展园区、壮大主体、扩大流通、唱响品牌,加快水产品加工保鲜、市场流通和品牌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水产加工园区建设,以洪湖、潜江、武汉三大示范园区为基础,重点发展仙桃、宜昌、鄂州、荆州等水产品加工园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建设。大力扶持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开发甲壳素及其衍生物产业,做大以鱼鳞、鱼皮等为原料提炼鱼胶原蛋白肽、水解氨基酸等医疗、保健用品的精深加工产业。加快建设全省水产品区域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形成流通有序、交易顺畅的水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发展水产品冷链物流,积极培育水产电商市场主体,构建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力推荆州淡水渔业博览会、潜江龙虾节等展会品牌,深化打造“楚江红”小龙虾、“梁子”牌梁子湖大河蟹、“洪湖渔家”生态鱼三艘水产航母,扶持地方特色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精品名牌。

(七)渔业资源生态养护工程。

建立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为骨干,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基础,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层次清晰、重点突出、面积适宜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区网络体系。加强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设施,强化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调查与评估,实施濒危物种专项救护行动,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及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产卵场、洄游通道等主要栖息繁衍场所普查,实施改善及重建计划。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开展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价,在通江中小型湖泊实施灌江纳苗,恢复江湖水文联系,养护湖泊鱼类种群和资源。加强涉渔工程监管,推进建立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渔业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湖泊围栏围网、水库网箱拆除,推进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工程实施。加强渔政执法码头和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强汉江生态经济带、“四湖”流域治理等省级重点工程规划渔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

(八)科技兴渔工程。

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健全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特色品种育种、苗种繁育技术的攻关,解决小龙虾、河蟹、黄鳝、泥鳅、鳜鱼等一批特色品种苗种繁育的“瓶颈”制约。开展重点养殖品种疫病发生机理研究,加强免疫制剂的研发,开发生物防控技术。加快水产品加工保鲜、冷链物流等关键技术攻关,提高渔业二三产业科技含量。加强对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提升渔业科技服务水平。加强渔业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力量,建设院士工作站和科技示范基地,放开搞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渔业科技成果落地应用。

(九)渔业信息化推进工程。

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发展“互联网+”渔业,建立省、市、县三级渔业信息网络,促进渔业信息进村入户。推进渔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依托省部级渔业健康养殖场,装备现代渔业信息化设施,实现在线监测、智能养殖。支持渔业龙头企业与电子商务集团联合构建淡水产品交易中心。利用各类涉渔展会、论坛,组织开展渔业电子商务对接。壮大渔业电子商务主体,引导专业合作社、家庭渔业等各类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开展水产品网上销售业务,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渔业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基层渔业信息服务站建设,结合渔业科技入户工程,促进渔业信息进村入户。培育渔业信息化技术人才,提升渔业信息化队伍能力水平。

(十)渔港渔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立渔港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和渔港及其设施保护制度,明确渔港港权、建设标准、建设重点,规范建设程序。加强渔港管理和整治维护,加大对渔港、航标、通讯等安全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渔港的防灾减灾能力。“十三五”期间,争取在长江、汉江及主要湖泊、水库的渔船停靠集中区域或水产品集散地,新建渔港5-10座,整治维护改造渔港20-30座。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加快渔船更新改造步伐,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经济、舒适”的标准化渔船。研究制定钢质和玻璃钢标准化渔船的建设标准,积极引导和鼓励渔民使用标准化渔船,争取改造和购置标准化渔船的相关扶持政策。“十三五”末,力争使全省天然水域的捕捞机动渔船的标准化更新改造率达到60%以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规划的宣传贯彻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考核评价,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各地依据当地资源优势、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现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当地现代渔业发展规划。搞好规划的衔接,统筹协调推动重大工程实施,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争取政策扶持。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现代渔业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渔业发展投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及社会资本投入现代渔业建设,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探索建立渔业基本水域保护制度,保障渔业发展空间和渔业生产者的水域滩涂使用权。建立健全渔业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渔业互助保险,扩大渔业养殖保险试点范围,切实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充分发挥全省渔业科技创新联盟优势,激发渔业科技人员活力,鼓励渔业科技人员通过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联办渔业经营实体,对渔业科技人员参与的渔业项目给予重点倾斜。进一步加强基层水产科技推广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职业院校涉渔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渔业推广机构工作。抓好基层渔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基层渔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全面提升渔业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渠道,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渔民。加强渔业科技示范户、带头人、水产经纪人等渔业实用人才培养,加强农村乡土拔尖人才培养,发挥其在农村广阔天地里的生力军作用。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渔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持久推进作风转变,履职尽责,提能善政,切实为渔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与服务事项,简政放权,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增强全局观念和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四铁”干部队伍。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干事创业氛围。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守纪律,讲规矩,不任性,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力度统一论,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中心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抓细、抓常,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韧劲,深入持久开展反腐败斗争。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渔业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来源:湖北省渔业科技超市。




(作者:湖北省渔业科技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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