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非法捕捞水产品280余斤,一家三口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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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行动开展以来,警方已经提醒市民多次:在禁渔期捕捞,后果很严重!可就有人不以为然,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不惜触犯法律的红线。

12日,大冶东风农场附近就有一家三口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280余斤,被警方依法刑事立案并取保候审。

12日上午8时许,还地桥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东风农场东沟闸100米水域,有人在进行非法捕捞。

还地桥派出所教导员熊良民得知信息后,迅速联系禁渔办负责人丁兆军、许恢龙和派出所民警江轩宇等人前往现场调查。

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在东沟闸附近的一处河港中,一张长约40米,宽约30米的渔网正横放在河港中间;河岸附近水域,还吊挂着两个鱼篮;两名男子在河面上,不时划动小船,往返于渔网与鱼篮之间;另有一名女子在附近。

“不要再捕捞啦!”现场民警一声呵斥,男子和女子停了捕捞动作。

随后,民警将3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并当场收缴两个鱼篮、渔网及其他捕鱼工具。

经进一步清点,鱼篮中还有男子等人刚刚捕获的30多条鱼,共80余斤。

经查,带头男子姓李,今年62岁;现场的另外一名男子是他的哥哥;女子则是他的妻子。

他还告诉民警,他就住在现场附近。不久前,他听说有人在其他地方,通过类似方式进行捕捞,他也想以此捕鱼赚钱。

8月10日至11日,他和妻子先自行捕捞了200余斤。但随后,部分捕鱼的工具损坏,他就喊来哥哥帮忙,没想到被警方抓获。

民警对李某3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后,李某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

李某3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大冶警方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7月29日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禁渔禁捕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禁渔和禁捕期执法监管,有效保护水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安全,大冶警方已抽调专人成立了禁渔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提升巡查执法的强度和密度,实行“全流域、全行业、全天候”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全力守护好长江水域生态环境。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毒、电、炸鱼等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定性为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处罚。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湖北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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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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