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李某因非法猎捕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今年1月20日,李某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用绳套在秭归九畹溪镇桂垭村一块田地里猎捕到野生动物活体一只,将其拴在家中喂养。6月24日,经秭归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李某猎捕的野生动物活体为猕猴,已列入中国《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名录》,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月28日,该猕猴被移送到宜昌三峡地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承办法官介绍,乱捕滥猎是猕猴致危的主要因素。李某虽然没有杀害猕猴,但是为了自行观赏,私自圈养猎捕到的猕猴已经触犯了法律。综合考量李某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况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三峡晚报(全媒首席记者高伊洛)
责任编辑:谢珊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