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获悉,近3年来我省财政累计筹资17.6亿元,支持94个县市区开展长江禁捕,全力保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所需。
据介绍,这部分资金包括,一次性补助13亿元,用于县市区统筹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拆解报废,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过渡性补助4.6亿元,支持各地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按照中央、省有关精神,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社厅、水利厅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长江禁捕资金筹措渠道、分配原则、使用范围等,建立了省级政策协调和财政资金统筹机制,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原则,统筹省直多个部门10多项涉农惠民资金集中使用。
目前,结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省财政厅正分6个片区对25个县市区开展专项核查,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禁捕资金统筹安排责任,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船、到户、到人;指导县市区政府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支持退捕渔民安居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移民后期扶持、农业转移支付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渔民开展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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