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堰市政府发布全市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决定对汉江干流十堰段、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
禁捕范围为:汉江干流十堰段、原农业部公布的十堰市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为禁捕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起,汉江干流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全市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永久禁捕,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汉江干流十堰段水域范围上起郧西县景阳乡上沟,下至丹江口水库坝下丹江口市黄家港,含丹江口水库。原农业部公布的十堰市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分别为:万江河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堵河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王家河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汉江郧县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堵河龙背湾多鳞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交易和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和经营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全面禁捕工作,要加强执法监管,对“绝户网”“迷魂阵”“电毒炸”、地笼、滚钩等违法捕捞行为坚决严厉打击。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关前裕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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