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报,省政府决定对受到2019年国务院督查激励的16个事项进行配套激励,对2019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7个市州、72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
我省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共16项,其中省本级5项,其他11项涉及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鄂州市、潜江市、武汉市江岸区、随州市曾都区、枣阳市、长阳县。省政府决定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16个事项进行配套激励,例如:宜昌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除国家奖励支持措施外,我省另在分配有关转移支付补助时给予倾斜,对宜昌市河湖长制工作经验进行大力宣传推广;荆门市、随州市曾都区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除国家奖励支持措施外,我省另在省级财政管理考核激励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在2019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7个市州、72个县市区,涉及招商引资、投资和项目建设、“万企万亿技改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新兴产业培育、营商环境、商事制度改革、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等26个事项,省政府予以督查激励,并在督查激励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试点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
通报指出,希望受到国家、省级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用足用好激励措施。省直各相关组织实施部门要加大工作衔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级激励措施,加强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奋力夺取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黄璐、通讯员姚旭波
责任编辑:许蓓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