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启动第十三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

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加强美丽河湖建设,近日湖北省水利厅印发通知启动第十三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范围为以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为依托,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服务条件和管理水平,自然生态和文化价值较高,基本达到省级水利风景区标准(自评分120分以上),可以开展休闲、观光、旅游、度假或科普、教育、文化等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生态环境的特定区域。

通知明确,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条件为景区范围与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权属清晰;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有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设备及游憩设施无安全隐患;水利风景区有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水利风景区设立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水质不低于IV类;水利风景区规划纲要或水利风景区发展3年实施方案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水利风景区内导览、文化、科普等标识齐备;水利风景区具备一定的智能化管理条件。

通知明确,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流程为,景区管理单位须向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编制申报材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向省水利厅报送推荐文件和初审意见,并抄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利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景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省水利厅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景区进行现场考察评价并提出书面考评意见;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申报景区情况介绍及专家组考评意见,确定申报结果;省水利厅对通过审定的景区在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水利厅发文公布省级水利风景区并授牌。

通知要求,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须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文本及电子版(电子版须刻录成光盘),于2020年9月30日前寄送省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审核。

目前,湖北省已建成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72处,其中国家级25处(18批),省级47处(12批),为维护水工程、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弘扬水文化、发展水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提供了生态样板。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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