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号召,充分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的支持作用,落实落细各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文件精神,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外汇局恩施州中心支局联合全州各银行、保险机构推出以下十二条措施,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实现既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一、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防疫保供。逐一对接辖内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及时掌握其融资需求,一企一策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全面满足企业合理的有效资金需求,精准投放优惠利率贷款。
二、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群体的帮扶。对于受疫情影响而遇到短期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家禽养殖场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各类困难企业贷款本金,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间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申请,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因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依客户申请协商后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国家助学贷款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感染新冠病毒的个人原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不超过一年展期。
三、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涉农贷款投入,全力保障春季农业生产、收购、加工资金需求。聚焦我州“四大产业”集群,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业经济等重点领域,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帮助企业复工稳产,促进我州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稳步发展。扩大运用LPR定价覆盖面,稳妥推进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序引导利率下行,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围绕我州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加强“硒茶贷”等信贷创新产品推广和落地;丰富担保模式,推动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订单质押等质押贷款模式更广运用;应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发运用纳税信用贷、云税贷等线上产品,提升信用贷款服务效率。持续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继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信贷政策倾斜,切实满足贫困户的有效信贷资金需求,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确保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对已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脱贫不脱政策。
四、全力扶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对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力度,结合“百万千亿金惠工程”和“百行进万企”要求,在全辖持续深入推进“百名行长进民企”活动,主动了解存量客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并挖掘更多潜在客户,提升首贷企业占比,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政策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6月底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得高于最近一年期LPR加50个基点。全面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新增生产经营贷款在原有利率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以上,同时减免相关手续费用,使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实现随到随审随批。加强小微企业融资外部增信支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要求,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五、减免银行部分中间业务手续费。2月2日起至疫情结束之日止,州内银行机构免收本行发行的借记卡在全州范围内ATM取款、助农取款等跨行取现手续费以及非本行发行的借记卡在本行ATM上的取现手续费;减免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机构、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资供应生产运输企业以及警务安防机构的代发工资及慰问金等手续费;减免企业及个人网银、企业及个人手机银行渠道转账汇款手续费;免收单位及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抗击疫情捐赠、汇款业务手续费。上述费用减免可通过“先征后返”方式实现。
六、全力保障支付和国库服务。保障电子支付渠道畅通,引导单位和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渠道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开通疫情防控支付和国库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先办后补,全力满足政府机构、防疫相关企事业单位紧急取现、资金划拨、账务处理等金融需求,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到达防控一线。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资料的防疫账户,可在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情况下先开后补。
七、提供征信保护措施。疫情期间因感染新冠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个人贷款或信用卡透支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个人和企业与银行协商一致后调整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的,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疫情期间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无法按时归还个人贷款或信用卡透支的人员,设置还款宽限期,并以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建立特殊时期征信异议处理特殊通道,提高征信异议处理效率。
八、保障人民币现金安全供应。加强现金分析和流通监测,协调各方、科学调度,充分满足市场现金供应,重点做好辖内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现金存取服务。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调整自动柜员机存取款模式,优先投放新券及疫情前回笼完整券,防范未消毒现金再次回流社会。对收存现金采取紫外线、臭氧或高温等方式消毒并在干燥环境中存放14天后再对外投放,对医院等重点疫情防控单位回笼现金经消毒后单独封存且不再对外投放,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钱”“放心钱”。
九、加强疫情防控保险服务。对于保险单终止日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停复工及受损情况,适当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缴纳保险费。对于防疫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参保企业,鼓励保险公司适当下调次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支持各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因感染新冠病毒就诊治疗的客户特案处理,取消就诊医院等级限制,取消关于医疗费用自费项目的限制,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简化理赔材料,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十、全面简化外汇业务手续。按照 “常规业务便利化,特殊业务台账化”的思路从简从快满足防疫期间跨境防疫资金汇兑需要。简化卫健委、疾控中心、医院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因防疫需要开立外汇账户、出入账和结售汇的业务流程与申请材料,免收单位和个人通过防疫专用账户跨境捐款、汇款手续费,防疫资金汇兑全面实行优惠结售汇汇率,减免与防疫相关业务的结售汇、跨境汇款手续费与电报费。对于真实合理但资料不全的业务可与外汇管理部门沟通报备后按“先办后补”方式处理。
十一、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2020年1月24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纸质存单(含整存整取、大额存单等)如未到营业网点办理支取和续存等交易的,将按原利率自动延期至3月31日。通过“金融网点通”App或各金融机构的官方App为客户提供网点营业信息咨询及业务预约通道,提高客户办事效率。通过各种渠道公示疫情防控期间各机构支持扶持政策以及重点业务的操作流程和申请材料,保持线上线下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响应客户咨询和投诉,做好对各类诈骗的安全防范,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侵犯客户合法权益行为。
十二、提供必要的防疫服务。加大营业网点和自助设施的消毒频次,加强对客户的引导和疏导,降低人员密度,规避交叉感染风险。各营业网点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配齐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为客户及快递人员、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警察、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消毒等基本防疫服务。
来源:云上恩施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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