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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提示
因公安县、松滋市、荆州区弥市镇进入荆州市中心城区的车辆多数选择从埠河渡口过江,已经形成严重拥堵。
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出行,请公安县到荆州中心城区的司乘人员凭“绿码"或健康证明,经沙公高速公安南(杨家厂)入口,上荆州公铁大桥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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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至公安客运班线今天恢复
记者从荆州先行集团客运事业部获悉,18日起,沙市长途客运站恢复公安方向客运班线,同时对已恢复的松滋、石首、监利、江陵郝穴4条客运班线增加发车班次。
3月18日,沙市长途汽车客运站恢复的公安方向客运班线,以沙市长途客运站为起止点,采取“点到点”一站式运输,发车时间为8:30、10:00、13:00、14:30。
3月18日,其他已恢复的客运班线具体班次时间安排为——
沙市长途汽车客运站至松滋方向发车时间为8:00 、9:00、10:00、11:00 、13:00 、14:30、15:30、16:30,
石首方向发车时间为8:20 、9:00、9:30 、10:00 、11:00、12:00、13:00、14:00、15:00,
监利方向发车时间为8:00、9:00 、10:00、11:00、12:00,
江陵郝穴方向发车时间为10:00 、10:30、11:00、11:30 、12:00、12:30;
荆州客运枢纽站至川店方向发车时间为9:00、11:00、14:00、16:00,
马山方向发车时间为9:00 、11:00、15:00、16:00,
新场方向发车时间为10:00、15:00,
菱湖方向发车时间为9:00、 10:00、 15:00、16:00。
红门路客运站暂时没有班车。
值得旅客注意的是:
根据复班防控要求,恢复班线采取点对点的运输服务,线路中途不得上下旅客。
乘坐已开通的线路,旅客须凭本人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进站购票乘车。
配合好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接送人或旅客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如未佩戴将拒绝进站。
请勿携带禽类、野生动物及其它禁运物品进站乘车。
上车前,旅客需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乘客信息登记,未按要求完成信息登记的旅客,客运站可拒绝其乘坐当班车辆。
按照客座率不超过50%管控要求,旅客上车后将分散就坐。
每车最后两排为预留留观座位。
旅客在乘车过程中如遇身体不适,请及时和司机沟通。
咨询电话为:沙市长途汽车客运站0716-4316565(8:00—16:00),荆州客运枢纽站0716-43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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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恢复客运班线(包车)、
城市公交线路及出租车
关于有序恢复江陵县
客运班线(包车)、城市公交线路
及出租车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区指挥部,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序恢复我县客运班线(含包车客运)、城市公交线路及出租车客运作如下通知:
一、客运班线(包车)
(一)我县自2020年3月17日10时起有序恢复县内客运班线(含包车客运)。江陵县中心城区开通江陵客运站,各乡镇、管理区客运站开通工作由各乡镇、管理区防控指挥部决定。
(二)做好客运班线(包车客运)恢复营运审批管理。恢复营运的企业必须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按线路制定恢复运输防控工作方案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起点为乡镇、管理区线路的,同步报各乡镇管理区审批;包车客运凭包车运输合同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在县内运行的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跨县市区运行的由市运管局审批。对审批合格的班线车辆发放疫情期间道路客运车辆(市内或县内)通行证(样式见附件1),客运车辆凭线路牌和通行证营运。
(三)合理安排班线运力。恢复的客运班线在疫情未解除期间原则上每天发班不超过4个班次,企业根据客流情况,确需增加班次的,跨县市区的报市运管局批准,县内客运班线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四)落实防控措施。
1. 客运站防控措施。防控指挥部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等部门人员在进站、出站处分别设立2个检测点。进站旅客经体温检测正常,持身份证、通行证(电子证或健康“绿码”)或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登记后进候车室。出站旅客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放行。各乡镇、管理区客运站由乡镇、管理区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对进出站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的查验。对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乘客详细信息由出发站登记,一式两份,一份由出发站留存,一份交目的地车站。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包车车辆实行进站管理,农村客运车辆由各运输企业负责实名登记。
各乡镇、管理区防控指挥部在客运站设立临时留置点,对身体检测异常人员,做好移交和防控工作。
2. 客运班线(包车客运)车辆防控措施。恢复运营的三类以上道路客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车辆所属运输企业随车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做好跟班管理。控制每车旅客数量不高于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的50%,安排旅客在客车内分散就坐,并在客车车厢后部(不少于两排)设置途中留观区域。道路客运车辆不得沿途上下旅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所有恢复运营的客运班线原则上不设立中途停靠点,确需设立停靠点的,须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配备卫生防疫点,做好旅客安全对接转运工作。
二、城市公交
(一)县城市公交公司根据市民出行情况制定恢复公交线路方案,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开通的公交车辆每车增配工作人员一名,按要求控制乘员数量,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乘客凭“绿码”或村(社区)健康证明上车,并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三、出租客运
(一)出租车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与服务保障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备齐疫情防控物资,加强办公场所、出租车辆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规范从业人员疫情防护,做好所有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建立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体温异常从业人员要第一时间移送定点医院就诊。从业人员上岗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乘客凭健康“绿码”或村(社区)健康证明、佩戴口罩乘坐出租车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疫情期间要严格实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手硬”,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依线运行,严厉查处违规营运车辆。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升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防控技能,配好车辆运输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二)落实企业防控措施。为减少人员聚集,提倡网上预约购票、实名制扫码、非现金支付方式出行。恢复经营的运输企业依据《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3号)和《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鄂防指发〔2020〕141号文件附件)落实防控措施。
(三)做好应急处理。发现旅客体温检测高于37.3℃,立即在隔离点暂时隔离,交由卫生防疫部门处置。在车辆上出现发热的乘客安置在车厢后两排应急区域,并就近送往医院诊疗。
(四)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道路客运(包车)、城市公交和出租客运开通时间、运营线路及旅客购票、乘坐须知等信息的广泛宣传和告知,引导乘客有序、安全、错峰出行。明确要求乘客在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分散就坐。
附件:
1.疫情期间道路客运车辆(市内或县内)通行证
2.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
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来源:荆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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