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湖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统一使用“一票通”,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百姓餐桌多了一重安全保障。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批准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指南(试行)》(DB42/T 1540-2020)推荐性地方标准,于3月5日正式发布实施,旨在促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提档升级。
该标准明确要求推行“一票通”,让批发零售用一个样式的联票连起来,有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可实现食品追溯。使用“一票通”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各类食用农产品将“上户口”实名销售,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一目了然,问题食品将无处可逃。
该标准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建立进销货、产品溯源、食用农产品质量索证索票、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计量器具检定记录等台帐;与销售者签订场地租赁、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和推行“一票通”,设立公平交易秤。销售者应从合法渠道采购产品,统一使用“一票通”,做好查验记录,并按要求保存相关凭证。
销售者在销售时,应当亮照经营、持证上岗、明码标价;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产品价格;不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
该标准还明确了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经营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应急管理、内审自查与持续改进等管理要求。如,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方面,要求市场应建立卫生消毒间,并配有消杀装置和高压冲洗装置,由专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承担市场的防疫工作。
该标准由公开征集的标准编制专家组负责编制,13名专家分别来自省内和北京、上海、重庆等地。该标准可通过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或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查询获取。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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