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再发9条意见 保障农产品供应和春季农业生产

为统筹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确保农村疫情稳定好转和城乡生活必需农产品稳定供应,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昨日(2月19日)再发九条指导意见(鄂防指发[2020]65号),为保障农产品供应、抓好当前农业生产保驾护航。通知要求:

1、有序放开农业生产用工

各地要指导农民在严格自我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抢抓农时开展承包地在田作物田间管理。有序引导粮油、“菜篮子”产品收储冷藏和加工流通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开工复工,及时协调解决用工问题。重点企业和规模种养大户急需的用工需求,本市 (州)范围内能够调剂解决的,以县域为单位明确用工需求、核定用工人数、精准对接到用工单位,做好劳动力点对点输送;需要跨市 (州)调剂的,要精准上报用工需求,由省人社、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精准调配。

2、进一步提高必需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通行效率

严格落实 “一断三不断”要求,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区域间快速调运。简化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等运输通行证办理流程。需在县内运输的,由村出具通行证明;需在市 (州)内运输的,由乡镇防控指挥部发放通行证;需在省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 (含县级)防控指挥部发放通行证;需跨省运输的,由省防控指挥部协调。开通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通道,满足养殖场补栏等生产需求。

3、抓好仔畜雏禽和种畜禽供应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电商、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发布供求信息,统筹协调本地市场供需。省内已签订仔畜雏禽和种畜禽供需合同的企业,督促双方依法履行合同;对省外因防疫管控取消订单的,要准确掌握信息,由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调度,组织 “点对点”对接。

4、切实加强主要农产品产销对接

各级发改、财政、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肉、蛋、菜等重点品种监测预警,及时组织收储、调运、补充。对积压滞销农产品,帮助生产主体对接批发市场、商超等营销渠道,落实收储运销补贴,缓解卖难问题。研究出台对鸡蛋冷藏收储给予运费、电费补贴措施。

5、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各级防控指挥部及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调配春防物资,分类施策,做好防疫员个人防护,有序开展畜禽基础免疫。规模养殖场 (户)可实行 “先打后补”政策,由规模养殖场 (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病种和防疫流程,自主采购疫苗开展强制免疫,年底从省级下达给市县的动物防疫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助。对中小养殖户,以乡镇为单元组织春季防疫,紧急启用省级应急储备疫苗,保障疫苗供应。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具备非洲猪瘟检测条件的养猪企业 (场)出栏的生

猪,可暂时凭自检合格报告和产地检疫证在省内 “点对点”调运,企业对自检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大型企业因内部转群需跨省 “点对点”调运的仔猪或种猪,可参照执行。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要求,确保市场供给和产品质量安全。

6、着力稳定渔业生产

采取点面结合方式缓解成鱼积压问题。重点开放白沙洲、四季美农产品交易市场水产品经营,可运输成鱼至两个市场的县市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市县水产品经营点放开由各市县防控指挥部确定。放开黄陂区等第二批重点地区春投春放水产鱼苗的运输,具体名单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允许河蟹养殖重点地区跨省运输河蟹苗种,由当地指挥部提出申请,省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

7、科学抓好夏粮夏油生产

及时开展小麦、油菜苗情调查,加强分类指导和水肥管理。重点做好小麦条锈病、油菜菌核病等病虫害防控。动员农药经营企业,及时组织货源弥补本地库存缺口,对基层开展点对点集中配送。把握关键时期和重点区域,遏制病害流行。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确保农药质量,推进科学安全用药。

8、抢抓春季蔬菜生产

当前正处于蔬菜育苗移栽关键时期,要落实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重点做好叶菜类快生蔬菜种子调运和茄果类、瓜类、豆类种苗集约化生产,确保春播生产种苗充足。落实防灾减灾抗灾措施,协调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储备、调运。组织生产主体和农民群众,抢收成熟蔬菜,尽快腾茬换茬,抢播快生叶菜,抢栽设施蔬菜,抢抓田间管理。

9、积极抓好茶叶生产

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覆盖稻草、遮阳网等覆盖物,保护茶树抵御 “倒春寒”侵袭。对受冻的茶园,在寒潮过后气温稳定时抓紧修剪,加强培肥管理,培养采摘冠面。通过翻耕晾晒、清除杂草等措施杀灭越冬病虫,降低病虫基数。及时追肥,抓好绿色防控,确保树体健壮。提前做好采摘加工准备,提倡分批采摘,错开采摘高峰。

来源:垄上行

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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