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通知》针对养殖业当前饲料供不上、物资运不进、产品销不出、用工回不来等特殊困难,明确一系列特别支持帮扶政策,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养殖业立即复工复产;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并对通知进行解读;继广西严禁“封城”、封路劝返现象整改和江西全境取消体温检测监控点后,贵州取消所有“关卡”,保障省内交通畅通。
三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
一要加快饲料企业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复产。除武汉等疫情严重的城市外,各地都要允许饲料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不得设置审查核准等限制条件。优先保障相关企业的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和水、电、气等供应。优先安排相关企业用工返程返岗,地方政府统一组织的返岗包车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建立饲料原料供需调度机制,强化供需产销对接,增加政策性玉米投放供应,适时调配投放库存稻谷、小麦等替代原料,加快豆粕等上游原料生产企业开工。
二要确保物资和产品运输畅通。将饲料产品及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种畜禽、仔猪禽苗、水产苗种、出栏畜禽、生鲜乳、乳制品、鲜活水产品、冷鲜猪肉、转场蜜蜂等纳入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尽快打通养殖业所需物资下乡和产品进城进厂的运输通道,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原料及产品、畜禽水产品运输车辆。对一些县、乡、村封村封路、一概劝返等不恰当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要千方百计推进当前养殖业解困。各地要帮助家禽重点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屠宰企业建立对接机制,协调解决流动资金贷款,落实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必要时地方政府要采取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措施。要“点对点”协调解决好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的建筑用工和建筑材料供应问题。要督促乳品加工企业严格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敞开收购生鲜乳,支持采取生鲜乳喷粉等应急措施。要协调建立水产品销售流通对接渠道,帮助重点水产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解决好对虾、罗非鱼、小龙虾等产品压塘严重问题。
四要促进畜禽水产品产销衔接。加强畜禽水产品产销调度分析,建立产销衔接平台,收集发布产销信息,引导及时精准对接,解决产品“卖不出”和“买不到”的问题。重点解决贫困地区特色养殖产品销路问题,确保贫困群众的养殖产品有销路、卖得出。
交通运输部发文,免收车辆通行费
2月15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经国务院同意,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此次免费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免费对象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其中,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开放式收费的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民正在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经国务院同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先后两次延长小型客车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开通了防疫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对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实施免费并优先便捷通行的政策;将重要生活、生产物资运输纳入应急运输管理并同步优先免费通行;出台了政府组织的农民工包车免费通行政策;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铁路、公路水路交通工具上座率控制在50%以下,上述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防疫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2、免费范围和免费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免收通行费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 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免收通行费的对象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包括所有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等。
3、免费的收费公路包括哪些?
这次免收通行费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包括全国联网收费公路、以及各地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
4、免费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其中,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开放式收费的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的时间为准。
5、实施免费政策,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是为了公共利益作出的重大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另行研究出台相关配套保障政策,统筹维护收费公路使用者、债权人、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贵州取消所有“关卡”,保障省内畅通
15日傍晚开始,贵州省对在疫情防控中设立的所有“关卡”陆续有序取消,吹响了畅通省内交通、加快复工复产的号角。
15日下午,贵州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贵州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上宣布,在采取全省统一集中收治、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后,贵州省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州、各县、乡村之间设立的“关卡”一律取消,畅通省内交通、流通,不能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为生产、消费创造良好条件。
据介绍,撤掉省内卡点之后,贵州交通等相关部门将把防疫物资和人员集中到省界通道的服务和防控上,做好高速公路车辆免费通行的服务。
针对疫情对贵州省的旅游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带来的影响,贵州省要求各地要“一企一策”“一项一策”,安排专门的工作专班,帮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原材料、资金等困难,推动骨干龙头企业带头复工复产。针对企业复工后的电力需求,“江南煤海”贵州对电煤保供实行日调度,帮助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复工复产,对到岗人员进行CT和核酸双检测,没有问题的立即上岗复工。
以下为两项通知全文:
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
一要加快饲料企业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复产。除武汉等疫情严重的城市外,各地都要允许饲料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不得设置审查核准等限制条件。优先保障相关企业的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和水、电、气等供应。优先安排相关企业用工返程返岗,地方政府统一组织的返岗包车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建立饲料原料供需调度机制,强化供需产销对接,增加政策性玉米投放供应,适时调配投放库存稻谷、小麦等替代原料,加快豆粕等上游原料生产企业开工。
二要确保物资和产品运输畅通。将饲料产品及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种畜禽、仔猪禽苗、水产苗种、出栏畜禽、生鲜乳、乳制品、鲜活水产品、冷鲜猪肉、转场蜜蜂等纳入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尽快打通养殖业所需物资下乡和产品进城进厂的运输通道,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原料及产品、畜禽水产品运输车辆。对一些县、乡、村封村封路、一概劝返等不恰当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要千方百计推进当前养殖业解困。各地要帮助家禽重点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屠宰企业建立对接机制,协调解决流动资金贷款,落实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必要时地方政府要采取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措施。要“点对点”协调解决好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的建筑用工和建筑材料供应问题。要督促乳品加工企业严格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敞开收购生鲜乳,支持采取生鲜乳喷粉等应急措施。要协调建立水产品销售流通对接渠道,帮助重点水产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解决好对虾、罗非鱼、小龙虾等产品压塘严重问题。
四要促进畜禽水产品产销衔接。加强畜禽水产品产销调度分析,建立产销衔接平台,收集发布产销信息,引导及时精准对接,解决产品“卖不出”和“买不到”的问题。重点解决贫困地区特色养殖产品销路问题,确保贫困群众的养殖产品有销路、卖得出。
五要把复工复产支持政策落实到企业。各地要协调帮助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将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到位,争取享受税收减免等政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实施“五险一金”费用缓缴和阶段性减免。
《通知》强调,各地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联系平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规模生猪和家禽养殖场、饲料、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企业指定联络员,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确保养殖业基础生产能力不受损失,确保养殖业稳定发展,确保肉蛋奶和水产品有效供给,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战、阻击战作出贡献。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
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
(三)免收通行费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具体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公路保通保畅。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及交通量等相关状况,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实施防疫检测和交通管理,强化保通保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三)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将另行出台。
交通运输部
2020年2月15日
来源:养猪人家
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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